试用期离职不发工资

很多打工人以为试用期是廉价劳动力期,遇到公司拖欠工资也不敢吭声。但《劳动合同法》第20条和第37条,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享有同等劳动报酬权!哪怕只工作1天,公司也必须按实际出勤发放工资。更硬核的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白纸黑字写着:离职当天必须结清工资!那些说下个月发薪日再给的公司,直接就是在和法律唱反调。

手把手教你拿回血汗钱

上周刚帮表弟讨回试用期工资,过程简直像拍谍战片。记得每天用企业微信打卡,悄悄用手机录工作视频,这些都是关键证据。第二步直接找HR摊牌:王经理,我查过劳动法第XX条...这时候对方脸色绝对精彩。公司继续装傻,直接12333劳动监察热线走起,记得说话要有底气:我要实名举报XX公司拖欠试用期工资。有个狠招是当着老板面打开手机录像:张总,我确认下,我7月份15天工资是不打算发了吗?这种视频往劳动仲裁一交,胜算直接拉满。

试用期离职不发工资

这些坑千万别跳

见过最离谱的公司说试用期离职要赔培训费,结果所谓的培训就是老员工带着看两天设备。还有要求签自动放弃工资声明的,这种文件签了也是废纸一张。更隐蔽的套路是工资分开发,合同写3000,实际2000发现金+1000绩效,这种时候一定要保存好工资条和转账记录。记住,任何扣工资的理由在法律面前都是纸老虎。

常见问题暴击

试用期提前3天说了离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这时候hr的经典台词是:你自己要走的,按公司规定没工资。直接怼回去:公司规定大不过国家法律,劳动法第50条了解一下?当场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让律师教他做人。

离职当天要求签交接单才给工资合法吗?

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辑!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说帮我把货架擦了才给找零。法律明文规定离职当天必须结清工资,交接是公司管理义务,和发工资没有半毛钱关系。可以直接告诉公司:工资支付和工作交接是两个法律关系,您这是违法设置支付条件。

公司说试用期没通过要扣20%工资合理吗?

这就好比饭店说菜没吃完要扣碗筷费。除非你能把公司餐具带回家,否则这种扣款纯属耍流氓。《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写得明明白白,扣款不能超过月工资20%,且扣除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更何况试用期不合格根本不是扣钱的理由,该拿的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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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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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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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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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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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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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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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