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随意给员工调岗吗
公司不能随意给员工调岗!《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也就是说,调岗必须经过员工同意。公司单方面强制调岗,构成违法,员工有权拒绝甚至申请劳动仲裁。
调岗到底合不合法?关键看这几点
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开的,员工就得听安排,结果一调岗就被员工告了。其实判断调岗是否合法,主要看以下条件:
1. 是否协商一致?
公司不能随意给员工调岗!《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也就是说,调岗必须经过员工同意。公司单方面强制调岗,构成违法,员工有权拒绝甚至申请劳动仲裁。
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开的,员工就得听安排,结果一调岗就被员工告了。其实判断调岗是否合法,主要看以下条件:
1. 是否协商一致?
遇到医院拖欠工资,法律明确赋予劳动者三大维权武器: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0日内处理)、申请劳动仲裁(1年时效期)和法院起诉。《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仅要全额补发,还面临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这三样证据,维权成功率直接提升80%。
去年某三甲医院护士集体维权事件曝光后,我们团队处理了37起类似案件,发现医院欠薪主要有三种情况:医保结算卡壳(占45%)、经营不善(30%)、恶意拖欠(25%)。特别是私立医院,经常把员工工资挪用来购买医疗设备,有个案例院长甚至用工资款买了台300万的CT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强迫劳动等法定情形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且企业不存在过错,原则上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这里的关键在于自动辞职的性质判定——到底是员工主动离职还是被迫变相辞职。
很多打工人不知道,看似普通的辞职动作,在特定情况下照样能拿补偿。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你发个书面通知说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辞职,这时候N倍月薪的经济补偿就到手了。再公司突然把你从技术岗调到保洁岗,逼得你不得不走,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十拿九稳。
《劳动合同法》第47条,企业辞退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你在公司干了3年8个月,公司合法辞退时应支付4个月工资补偿。
举个例子更明白:小王月薪8000元,工作了5年零3个月,当地社平工资是6000元。他的补偿金计算是5.5个月工资(5年算5个月,3个月按半年算0.5个月),8000元×5.5=44000元。小王月薪20000元(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18000元),那只能按18000元算,最高补偿12年。这个计算只适用于合法辞退,是违法辞退要赔双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属于主动辞职,原则上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员工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强迫劳动等)而提出辞职,则视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简单来说——主动辞职一般没有补偿,但被迫辞职必须赔!
《劳动合同法》第19条、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转正后的工资则必须符合劳动合同约定,企业不得单方面降低。举个例子:公司承诺转正工资8000元/月,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应为6400元/月(且必须高于当地最低工资)。这里有个冷知识:哪怕员工自愿接受更低工资,企业也要承担违法风险哦!
很多打工人以为试用期就是廉价劳动力期,其实这里面大有门道。某互联网公司招聘时写着月薪1万,结果新人入职发现试用期只给6000,这种操作其实已经踩了法律红线。再有些企业玩文字游戏,把基本工资压到最低标准,用补贴、绩效来凑数,这种情况工资核算时很被认定为违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公司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雇孕妇,也必须优先留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若企业强行解雇孕妇,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小王月薪8000元,在公司工作3年时怀孕被辞退,她至少能主张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赔偿金:3年×8000元×2倍=4.8万元
每次提离职最让人抓心挠肝的就是工资结算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划重点:一次性付清四个字说明法律是站在劳动者这边的!不过深圳、上海等地还允许双方协商延期至下个工资支付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所以遇到公司说等下个月发薪日一起发,记得先查查当地规定。
前两天刚帮表弟处理离职纠纷,发现很多打工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有家公司居然说财务出差了,三个月后给你结清,这操作简直离谱!其实工资结算就像分手费,讲究个好聚好散。正规公司会在离职当天给工资条,直接银行转账。要是碰到公司找借口拖延,记得搬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镇场子。
每次遇到被裁员或者解雇,打工人最关心的就是能拿多少钱走人。《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干了3年7个月,就能拿4个月工资。但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直接翻倍!这个数字游戏咱们可得算清楚了。
老王在互联网公司干了5年,月薪3万,被裁时HR说最多赔12万。结果律师一算账:老王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万,按法律规定超过3倍部分(3万-1万×3=0)不计算,但老王实际工资没超过3倍,所以5年工龄应该拿15万!原来HR在玩数字游戏,差点坑掉老王3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