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解除劳动合同6种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企业在特定情况下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俗称不能开除的六种人。这六类人群的法律保护逻辑很简单:当劳动者处于特殊弱势状态时,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张三确诊尘肺病正在治疗,李四刚生完孩子还在哺乳期,这时候被公司开除,法律必须给他们撑腰。下面我们用白话解读这六种免死金牌的情形。
这六种人到底有多硬气?
第一种:职业病观察期老司机
隔壁老王在化工厂干了20年,最近查出肺部纤维化正在做职业病诊断。这时候老板要是敢让他卷铺盖走人,老王可以直接带着诊断书去劳动仲裁。法律规定从疑似职业病到最终确诊期间,企业必须供着员工。
第二种:工伤钢板侠
建筑工人小刘从脚手架摔下来,刚做完钢板固定手术还在恢复期。这时候项目经理要是嫌他请假太久想辞退,小刘可以直接甩出工伤认定书——法律规定1-6级伤残职工企业根本不能辞,7-10级也得等医疗期满。
第三种:医疗期病号
白领小林查出甲状腺癌需要长期治疗,她在公司10年的工龄,依法享有9个月的医疗期。这期间就算她天天住院,公司也得按月发工资缴社保。曾有企业老板吐槽:这哪是员工,简直是请了个祖宗,但法律规定就是如此。
第四种:三期女战士
怀孕7个月的会计小美,刚休完产假的销售主管张姐,还在哺乳期的设计师莉莉...这些三期女职工都是重点保护对象。某公司曾因辞退怀孕女员工被罚20万,老板痛心疾首:早知道她怀孕,面试时真该问清楚。
第五种:十五年功勋老臣
在国企干了28年的老张,距离退休只剩3年。最近企业改制要精简人员,领导想劝退他时突然发现:老张这种情况受法律特殊保护!气得直拍大腿:早知如此,五年前就该让他内退。
第六种:其他特殊护身符
工会主席任期内、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履职期间等特殊身份,就像游戏里的无敌状态。某企业曾因开除工会主席,结果被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并赔偿三年工资。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1:医疗期到底怎么计算?感冒发烧也算吗?
医疗期可不是请病假那么简单!工龄长短,医疗期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工作5年内的有3个月,10年内的有6个月。但普通感冒发烧不算,需要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需停工治疗的诊断证明。
问题2:工伤认定前被辞退怎么办?
去年就有真实案例:外卖小哥送餐途中车祸,公司在他住院期间以旷工为由开除。法院判决公司赔偿18个月工资。记住!只要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即便还没走完流程,企业也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问题3:孕妇休完产假就能辞退吗?
错!三期保护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婴儿满1周岁)。某电商公司女运营休完产假返岗后,公司以架构调整为由辞退,结果被判赔偿产假工资差额+哺乳期损失共计26万。
问题4:老员工快退休了就能随意调岗?
58岁的老王被公司从管理岗调到门卫岗,这属于变相逼退。法律虽然没说不能调岗,但必须协商一致。调岗具有侮辱性或者大幅降薪,照样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