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直接走人吗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当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员工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两个关键点:一是拖欠工资的认定标准(一般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二是必须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解除合同。直接拍屁股走人被认定为旷工,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
被欠薪时最硬核的维权指南
去年我朋友小王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公司连续3个月只发基本工资的70%。他先是傻乎乎地天天催财务,结果老板画大饼说下个月补发。后来他直接在工作群@老板:《劳动合同法》第38条,因贵司拖欠工资,本人将于3日后解除劳动合同。结果第二天财务就主动联系他结清了工资。
这里教大家三招必杀技:
1. 收集证据链: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催要记录一个都不能少。有个案例员工把公司发的工资延迟发放通知打印出来,仲裁时直接作为关键证据。
2. 书面通知要走心:别只在微信上发段语音,正经写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EMS寄到公司注册地址,记得在快递单备注文件名称。
3. 补偿金要算清楚:N倍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拖欠工资+50%-100%的赔偿金。有个程序员被欠薪3个月,通过仲裁要回了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赔偿。
打工人必知的5个保命冷知识
1. 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最高院明确表示:企业经营困难不是拖欠工资的免死金牌,必须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一致。
2. 提成、奖金算不算?只要写进劳动合同或制度里的,都属于劳动报酬范畴。有个销售总监通过举证往年提成比例,成功要回20万提成。
3. 最骚的操作:有员工在被迫离职后,拿着《解除通知》去新公司入职,完全不影响下家背调——因为这是合法解除。
常见问题解答
Q1:公司说资金周转困难,晚发半个月能直接走人吗?
这种情况要谨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支付指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约定每月5号发薪,次月5号还没发)。是短期延迟,建议先与公司协商,但记得保留催要记录。
Q2:被迫离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不需要!最高院司法解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是即时生效的。但实务中建议给3天缓冲期,避免被反咬一口说工作未交接。
Q3:签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还能主张欠薪吗?
当然可以!社保和劳动报酬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有案例显示,即使签了放弃社保协议,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照样能维权成功,而且那份放弃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