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解除合同的条件

《民法典》第147条,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构成重大误解需要满足四个条件:第一,误解内容涉及合同性质、对方身份、标的物质量等核心要素;第二,误解直接导致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第三,误解方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第四,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误解事由后90日内行使撤销权。把古董花瓶误认为现代工艺品购买,就属于典型的重大误解情形。

生活中常见的重大误解翻车现场

最近朋友老张就遭遇了糟心事,他在二手平台花2万块买了台九成新单反相机,到手发现竟是十年前的老型号。卖家辩称九成新指的是外观成色,这种玩文字游戏的操作就构成重大误解。类似的案例还有:租房时把建筑面积当套内面积计算,签了合同才发现实际面积缩水30%;网购手机错把展示机当全新机购买;甚至有人把订婚戒指的钻石克拉数看错小数点...

更离谱的是去年某网红带货翻车事件,直播间声称进口羊毛被实际填充物却是化纤材质。这种货不对板的情况,消费者完全可以主张重大误解解除合同。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要保护交易中的信息弱势方,防止有人利用信息差钓鱼签约。

重大误解解除合同必备证据清单

想要成功解除合同可不是动动嘴就行,证据收集才是关键。建议做好以下准备:1.保存原始合同文本,特别存在争议的条款;2.收集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聊天、邮件往来等;3.商品实物照片或视频证据;4.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5.有第三方见证人,记得保留联系方式。去年杭州中院就审理过一起案件,买家凭借聊天记录中卖家承诺学区房的证据,成功解除了购房合同。

常见问题解答

Q1:重大误解和商业风险有什么区别?

这个问题困扰很多人。重大误解是对客观事实的认知错误,而商业风险是主观判断失误。你花高价买了块赌石,切开后发现不是翡翠——这属于商业风险;但卖家故意用染色石头冒充原石,就构成重大误解。关键看是否存在事实认知错误。

重大误解解除合同的条件

Q2:网购商品描述不符可以算重大误解吗?

问题分析。商品参数存在实质性差异(冰箱容量标500L实际300L),或者功能描述严重失实(宣称防水手机实际遇水即坏),这种情况可以主张重大误解。但是色差、轻微尺寸误差等非核心问题,法院不会支持解除合同。

Q3:发现误解后必须马上起诉吗?

法律规定了双重时效:自知道误解事由起90日内要提出申请,且最长不超过合同签订后5年。但实践中建议尽早行动,时间拖得越久,取证难度越大。有个典型案例,购房者3年后才发现房屋存在违建,因超出时效期最终败诉。

Q4:合同解除后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吗?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按责任比例分担。买家因自己疏忽看错合同条款,需要承担部分鉴定费、运输费等直接损失。但恶意欺诈方不仅要退款退货,还面临惩罚性赔偿。

Q5:口头约定能主张重大误解吗?

理论上可以,但举证难度极大。建议重要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微信聊天等电子证据也要及时保存。去年苏州就有个案例,买卖双方口头约定钢材型号,收货后产生纠纷,最终因缺乏书面证据导致主张未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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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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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