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这种典型的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的核心判断标准就是这两个关键点。但还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当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接收还款的一方,其住所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借钱给朋友却要跨省打官司?这些规则必须懂
老王借给在深圳打工的老乡30万元,两人在武汉签的借条。后来老乡失联,老王准备起诉时才发现,原来他既可以在被告现居地深圳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当初签合同的武汉法院立案,甚至还能在自己长期居住的广州提起诉讼。这种选择权可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三大管辖连接点: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接收货币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