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基数扣除病假吗
当员工面临解除劳动合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最近收到很多咨询:员工休了三个月病假,公司发最低工资,那经济补偿金基数会被拉低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关键在于:病假期间发放的工资是否属于正常劳动报酬范畴。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医疗期工资属于特殊待遇而非劳动对价,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时——病假工资不纳入计算范围!
病假到底怎么影响你的离职补偿
小王在科技公司干了5年,月薪1.8万。去年确诊重病休了半年医疗期,期间每月拿2420元病假工资。今年公司经营困难要裁员,HR说经济补偿金按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把病假半年也算进去,基数直接腰斩到1.1万。这种情况明显违法!因为医疗期工资不应计入月平均工资,应该剔除这6个月,往前推算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最终小王成功要回9万元差额补偿。
要三个关键点:
1. 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这个期间都要单独处理
2. 计算周期可以往前倒推,离职前包含3个月病假,就取再往前3个月正常工资
3. 病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这些坑千万别踩!劳动者必看指南
某服装厂员工老李被辞退时,公司拿出这样一份补偿方案:把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计入补偿基数,但扣除了全勤奖、绩效奖金。这其实暗藏猫腻!法律规定,奖金、津贴等都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只要在劳动合同或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即便病假期间没拿到,也不影响这些项目计入补偿基数。
更隐蔽的操作是:有些公司会把病假月份纳入计算周期,但用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替代实际发放金额。你在上海月薪2万,病假期间拿2480元,公司却主张按上海最低工资2690元计算,这属于双重违法!既不能计入病假月份,也不能擅自提高计算标准。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1:病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会影响经济补偿金吗?
答:不影响。经济补偿金基数计算时应当剔除病假月份,无法剔除(整个12个月都在病假),则按正常劳动应得工资计算。公司用病假期间实发工资计算是违法行为。
问题2:医疗期跨年度怎么处理?
答:6月-5月休医疗期,6月解除合同。计算补偿金时应取6月之前的12个月正常工资平均值。若工作未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问题3:病假期间绩效奖金被扣还能算进基数吗?
答:要分情况。是固定发放的补贴(如交通补贴、餐补),即便病假期间停发也应计入;浮动绩效奖金则需看是否实际产生。销售岗位病假期间无业绩,可不计入;但固定岗位的季度奖应当按平均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