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合同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所谓履行不能,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内容在客观上已经无法实现,疫情期间工厂被征用导致无法按期交货,或者租赁的商铺因市政规划被强制拆除等情况。这时候法律允许双方从合同束缚中解脱,但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存在客观障碍、障碍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当事人没有过错。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遇到这五种情况,你的合同真要黄了

最近帮朋友处理了个典型案例:他开的网红餐厅租了个带院子的门面,结果市政突然要求拆除所有违章建筑,那个漂亮的小院子正好属于违建。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政府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通过协商和房东解除了租赁合同。

常见的合同夭折情况还有这些:
1. 供应商工厂遭遇火灾停产
2. 合作方因经济犯罪被查封账户
3. 项目用地突发地质灾害
4. 核心技术人员集体离职导致服务中断
5. 政策突变(教培行业)

上个月处理过最奇葩的案例: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每周二下午3点当面汇报进度,结果乙方负责人被自家狗咬伤住院三个月。这种情况虽然滑稽,但确实构成暂时性履行障碍,双方签了补充协议调整了履行方式。

三、合同进行不下去了怎么办?记住这三步

第一步要立即开启证据保全模式:
- 所有沟通记录截图存档
- 现场情况拍照录像
- 第三方证明(政府公告、检测报告)
- 损失清单列明直接损失和预期收益

第二步是发送《履约障碍告知函》,这个文书特别重要但很多人不会写。有个模板大家可以参考:因XX原因(附证明文件),我司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XX合同第X条约定的XX义务,民法典第XX条规定,特此告知并提议协商解决方案...

第三步进入实战谈判环节,这里教大家两个绝招:
1. 用损失共担代替责任追究
2. 提出替代方案(改用其他型号产品替代断货商品)
去年帮客户处理建材涨价纠纷时,我们提出分批履行+价格浮动条款,成功挽救了2000万的合作项目。

四、这些坑千万别踩!过来人的血泪教训

见过最惨的案例是某公司单方面停止供货,结果被索赔合同金额的300%。问题出在他们没有按法定程序操作,直接玩消失。正确做法应该是先发书面通知,再走协商程序,才能解除合同。

还有个常见误区是以为不可抗力是万能挡箭牌。去年疫情放开后,法院判例显示:只有政府强制封控才算不可抗力,企业自主决定的防疫措施不算!所以别随便拿疫情当借口。

五、高频问题答疑

Q1:对方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可以发《合同终止催告函》,超过合理期限(30天)后直接起诉。去年处理过装修烂尾案,业主发函后装修公司15天没回应,最终成功解除合同并拿回预付款。

Q2:已支付定金能要回来吗?

关键看合同约定,是订金可协商退还,定金原则上不退。但是因不可抗力解约,民法典590条可以要求返还。有个客户因限购政策失去购房资格,成功要回了20万定金。

Q3:合同解除后还要赔钱吗?

需要赔偿实际损失,但预期利益不用赔。有个物流公司违约导致客户促销活动取消,法院判决只需赔偿实际运输成本损失,而不是预估的百万销售额。

Q4:微信聊天能算解约证据吗?

新规明确电子数据证据效力,但必须做好证据保全。建议重要沟通要通过企业微信或邮件,个人微信记得做证据公证。去年有个案子靠微信聊天记录帮客户避免了50万赔偿。

Q5:公司注销了还要承担责任吗?

股东存在抽逃资金等行为,可以追究个人责任。我们处理过供应商突然注销的案例,通过查银行流水发现股东转移资产,最终成功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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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