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履行地点,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签合同没写交货地址就出事了?最近接到好多客户咨询这类问题。《民法典》第510条,合同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要是还确定不了,就得看《民法典》第511条第三项: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不需要运输的,双方订合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履行地;不知道的,卖方在订合的营业地为履行地。

一、法律依据是解决问题的金钥匙

去年处理过一个农产品纠纷案特别典型。山东老王卖给广州老李200箱苹果,合同没写交货地。老王把苹果交给物流就完事了,结果苹果到广州烂了一半。老李非要老王赔钱,法院判老王胜诉。为啥?因为适用了《民法典》511条第三项第一句,货交第一承运人就算完成交付。这案子说明:运输型交易中,卖方把货交给快递小哥那一刻,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未约定履行地点,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反过来看不需要运输的情况。杭州张总卖给本地王老板50台电脑,合同没写交货地。张总仓库在余杭,王老板非要送到西湖区的店里。这时候就要看交易习惯,之前他们都是在余杭仓库自提的,这次王老板突然变卦可不行。

二、交易习惯能当证据用你敢信?

去年双十一期间,有个淘宝卖家被买家告了。这个卖家一直用中通发货,这次突然换成了邮政,结果快递延误被投诉。法院调取过去三年交易记录,发现200多笔订单全用中通,认定这属于交易习惯。虽然合同没约定物流公司,但卖家擅自变更要担责。所以做生意讲究有始有终,交易习惯关键时刻能救命。

还有个更绝的案例。建材商老周和包工头老吴合作五年,每次都是老吴派人到仓库拉货。有次老周主动送货到工地,结果发生车祸货物全损。法院认定按交易习惯应由老吴自行提货,老周好心送货反倒要自己背锅。这告诉我们:改变习惯性操作要签补充协议!

三、协商解决才是王道

处理过最棘手的案子是跨国贸易纠纷。深圳电子厂卖给德国公司一批芯片,合同没写履行地。厂家认为FOB深圳港交货,德方坚持DDP柏林仓库。双方僵持三个月差点黄了订单。后来我们建议各让一步:按CIF汉堡港交货,运费平摊。不仅保住了200万美元订单,还促成了长期合作。

建议老板们签合同前准备个《履约要素清单》,把履行地、运输方式、验收标准等20个常见要素列清楚。花半小时核对这个清单,能避免90%的合同纠纷。

四、常见问题答疑

1. 合同没写交货地,卖方把货送到隔壁市算违约吗?

关键看是否属于合理履行。北京朝阳区的商家卖给海淀客户,若以往都是客户自提,卖方突然要求送货上门就违约。但是首次交易,卖方营业地在朝阳,客户要求送到海淀就需要额外协商运费。

2. 网购时卖家未经同意发到菜鸟驿站,算完成交付吗?

最新司法解释,快递放驿站或快递柜视为完成交付。但有个例外:若买家特别要求送货上门且卖家同意的,未经同意放驿站可要求重新配送。建议在下单备注栏写明配送要求,并截屏保存。

3. 跨国贸易没写履行地,按哪国法律判定?

看合同约定适用的准据法。没约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适用特征履行方经常居所地法律。建议外贸企业务必在合同中写明本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争议解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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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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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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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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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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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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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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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