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与合同无关的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现实中常出现约定与合同无关的法院的情况,网购合同约定卖家总部所在地法院,而消费者实际在千里之外。关键看两点:一是约定是否符合实际联系标准,二是是否存在法律禁止情形(如格式条款损害弱势方权益)。若管辖约定被认定无效,则按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你以为随便写个法院名字就有效?这些坑千万别踩
去年有个典型案例:某培训机构合同里写着争议由西藏某县法院管辖,结果学员都在北京上课。法院认定该约定与合同履行无实质关联,最终由北京法院审理。这说明三个实操要点:
1. 电商平台用默认勾选方式约定管辖?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2. 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却未注明地址?小心被认定为约定不明
3. 涉外合同约定外国法院?记得约定适用法律才保险
更骚的操作是,有公司故意把注册地放在偏远地区增加维权成本。不过现在法院越来越注重实质审查,去年浙江就驳回过某公司把管辖地定在青海的条款。
常见问题快问快答
Q1:网购合同里写着所有纠纷由平台所在地法院管辖,我能不认吗?
可以!最高法司法解释,网络消费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约定管辖的,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消费者可主张条款无效。去年就有消费者成功在上海起诉了约定杭州管辖的电商平台。
Q2:签合对方说按我们模板来,里面的管辖条款能改吗?
当然可以改!法律上这叫磋商机会。建议用荧光笔标出管辖条款,写上经协商一致修改为XX法院。对方拒绝修改,记得保存沟通记录,日后可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Q3:租房合同写着纠纷由房东户籍地法院管,但我工作在外地怎么办?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在房屋所在地起诉!特别地域管辖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约定不能违反这一规定。去年北京朝阳法院就处理过类似案件,直接否定了房东的户籍地管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