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与合同履行地点区别

站在《民法典》第511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视角来看:合同履行地是法律规定的大范围(北京市朝阳区),而合同履行地点是当事人约定的精确坐标(朝阳区某某大厦3层会议室)。举个形象的例子,就像网购时合同履行地是卖家所在地(法律默认),但实际发货从隔壁城市的仓库发出(履行地点)。这俩概念最要命的区别在于——履行地决定打官司的法院,履行地点决定实际办事的位置。

外卖小哥送错楼引发的千万赔偿案

去年上海某科技公司签了份服务器采购合同,合同里写着履行地:上海市,但安装地点只口头约定了浦东某数据中心。结果供应商把价值千万的设备送到了杨浦区的老机房,直接导致公司新项目延期三个月。这个案子打到法院,法官判决的关键依据就是:虽然合同履行地写的是上海市(确定了浦东法院有管辖权),但实际履行地点错误构成根本违约。可见在合同里把这两个概念掺和着用,分分钟赔得底朝天。

签合最要命的三个坑

第一坑是把履行地写成买方营业地,结果买方在全国有20个分公司,扯皮该往哪送货。第二坑是物流合同写着履行地点:华东地区,等真要打官司才发现华东六省一市的法院都能管。最狠的是见过购房合同写履行地:地球,法官开庭时差点把卷宗摔到律师脸上。这些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履行地要精确到区县,履行地点要到门牌号。

教你两招救命写法

第一招叫括号定位法:在合同里写成合同履行地(用于确定管辖):北京市海淀区;实际履行地点: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理想大厦B座5层。第二招是坐标系描述法:对大宗货物交割,可以写履行地点:上海市洋山深水港四期码头,经纬度坐标:东经XXX度XX分XX秒,北纬XXX度XX分XX秒。见过最专业的合同还会附上百度地图截图并加盖骑缝章,这操作直接把扯皮性降到零。

合同履行地与合同履行地点区别

常见问题一:合同没写履行地怎么办?

这时候《民法典》第511条就派上用场了:给付货币的在接收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但这里说的都是履行地不是履行地点。网购没写履行地,默认按卖家注册地确定管辖法院,但发货仓库在哪不影响这个认定。

常见问题二:约定了多个履行地点怎么算?

去年有个典型案例:某公司在广州、杭州、成都三地都有收货仓库,合同里把三个地址都列为履行地点。结果发生纠纷时,三个地方法院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最高法裁定:以主要履行地为准,主要看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所以建议在合同里写明主履行地点和备用履行地点,并约定变更履行地点的书面程序。

常见问题三:涉外合同怎么处理这两个概念?

这时候要特别《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去年深圳有个案子,中德双方合同约定履行地:德国,但实际履行地点在上海自贸区仓库。法院最终认定:合同履行地影响准据法适用(适用德国法),但关于货物交付地点的争议适用法。所以涉外合同务必写明本合同履行地指法律意义上的...,实际履行地点指物理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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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