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
《民法典》第888条和904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需实际交付物品成立)。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并返还的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举个形象的例子:把行李箱寄存在超市储物柜属于保管合同,而把500箱货物存进物流仓库就构成仓储合同。
这两个合同到底差在哪?5个生活场景秒懂
第一幕:老王去健身房存包,扫码开柜时——这属于典型的保管合同。虽然老王没签书面协议,但实际存放行为已构成合同关系。更衣室储物柜被撬导致财物丢失,健身房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