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法院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和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处理事务的合同,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合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主要通过三个核心标准进行区分:是否存在代理关系、合同履行方式和报酬支付条件。实践中常见的关键区别在于,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具有独立处理事务的权限,而居间人仅负责牵线搭桥不参与交易。
菜市场里的法律课:买白菜与撮合买卖的区别
想象你去菜市场买菜,委托邻居老王帮你代购白菜,这就是典型的委托合同——老王用你的钱、按你的要求完成采购。而居间合同更像是菜贩子张大妈告诉你:东头老李家的白菜便宜,但买不买、怎么买还得你自己决定。
最近法院判了个典型案例:小王通过中介买二手房,签合发现房屋有抵押。这里就出现了身份识别难题——中介只是带看房(居间),责任较轻;但若中介代办了产权调查(委托),就要承担更大责任。法院最终认定中介存在委托代理行为,判决其赔偿损失。
在司法法官就像拿着法律放大镜的侦探:会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是否包含代为办理全权处理等关键词,检查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代为签署文件、代收款项等实质性代理行为。去年北京某区法院审理的房产纠纷案中,就因中介代收了购房定金,将原本的居间关系认定为委托关系。
常见问题解答
1. 法院如何判断是委托还是居间?
法官主要看三大要素:①是否形成代理关系(如代签合同) ②服务内容是否包含实质性交易操作 ③报酬计算方式(按结果收费多为居间)。去年上海二中院案例显示,某中介代客户办理贷款手续的行为被认定为超越居间范围,构成事实委托。
2. 报酬支付条件有何不同?
委托合同按劳务支付报酬,哪怕事情没办成也要付辛苦费。居间合同必须是促成交易才能收费,就像婚介所只有介绍成功才能收红包。杭州互联网法院曾判决某直播带货中介未促成交易,退还全部佣金。
3. 居间人隐瞒信息要担责吗?
民法典第962条,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但是受托人出现同样问题,要承担违约责任。深圳前海法院去年判例显示,房产中介隐瞒凶宅信息被判赔偿购房者80万元。
4. 受托人越权行事谁来背锅?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超越代理权限,民法典第171条构成表见代理,委托人仍需担责。而居间人擅自代客户做决定,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天津滨海新区法院曾判决越权承诺学区房的中介个人赔偿客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