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类型的有

《民法典》第147条至151条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类型的主要包含三类:一是合法有效且无瑕疵的合同(如正常买卖协议);二是自始无效的合同(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三是效力待定合同(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未经追认的合同)。这三类合同要么直接有效/无效,要么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都不适用撤销这一法律动作。

合同撤销权的那些事儿

最近接到个咨询挺有意思:老王在售楼处被销售忽悠买了套学区房,结果发现压根没学区资格。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可撤销合同里的欺诈情形。但要是有人问我昨天签了份贩毒合同现在能撤销吗,这就属于无效合同范畴了,根本轮不到谈撤销。

生活中最容易踩坑的要数显失公平合同。疫情期间,有商家把口罩价格哄抬20倍卖给医院,这种明显权利义务失衡的情况,医院方就有权申请撤销。不过要撤销权有1年除斥期间,过了这村可就没这店了。

下列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类型的有

还有个冷知识:不是所有被骗签的合同都能撤销。对方只是吹牛说用我家面膜能年轻十岁,这属于商业吹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撤销。但要是伪造检测报告说面膜含诺贝尔奖成分,这就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了。

合同撤销的三大实战要点

第一招:留证据要够狠。曾有个案子当事人被胁迫签合同,但只拍了对方模糊的背影照,结果败诉。正确做法是录音录像+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全套配齐。

第二招:撤销姿势要对。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私下声明我不要了是无效的。就像谈恋爱分手得正式说清楚,单方面冷战可不作数。

第三招:善后工作别马虎。合同撤销后要返还财产,但实践中常有东西用旧了怎么算的问题。建议在撤销请求中一并提出折价赔偿方案,避免二次诉讼。

常见问题解答

1.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这就好比变质食品和临期食品的区别。无效合同就像发霉的面包,从开始就确定不能要;可撤销合同就像还剩3天过期的牛奶,要不要取决于你及不及时处理。未成年人买手机属于效力待定,贩毒合同直接无效,被欺诈买的手机才是可撤销。

2. 重大误解怎么认定?买错房算吗?

关键看误解是否触及合同根本目的。把凶宅当吉宅买算重大误解,但把朝南房错看成朝东房不算。有个经典案例:买家以为买的是含家具的房子,结果签约时合同没写明,这种对标的物的根本性误解才能撤销。

3. 效力待定合同变成可撤销吗?

这就像待转正的实习生,转正了就是正式合同,不转正就失效。15岁少年买万元手机,家长要是追认就有效,不追认就无效,整个过程都不会涉及撤销权。撤销权只存在于合同生效后的补救阶段。

4. 合同撤销后还要承担责任吗?

就像离婚后还要付抚养费,合同撤销后需要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但是因欺诈撤销,无过错方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有个案例:企业被欺诈购入劣质设备,撤销合同后不仅拿回货款,还获得了停工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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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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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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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7日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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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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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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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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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