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前者在撤销前仍然有效,后者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存在意思表示瑕疵(如欺诈、胁迫),需当事人主动主张撤销;无效合同因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无需主张即无效。举个栗子,老王被忽悠签了高价合同属于可撤销,而签个卖身契直接就是无效合同。
这俩合同就像超市里的临期品和假货
想象你买了个临期蛋糕,只要没拆包装还能退货(可撤销合同)。但要是买到用纸板做的牛排,不用等拆封就直接举报(无效合同)。法律对待这两种情况的态度完全不同。
去年我处理过个真实案例:小李被开发商忽悠签了阴阳合同,交房时发现面积缩水。这种受欺诈签的合同就是典型可撤销,法院判开发商退差价。但要是合同里写着房屋用于制毒,不用等法院出手,警察叔叔直接上门了。
常见问题Q&A
问题1:发现合同有问题应该先主张无效还是撤销?
先看问题性质!是高利贷合同直接主张无效,要是被忽悠买保健品就申请撤销。简单说:违法程度严重的无效,被坑蒙拐骗的可撤销。
问题2:无效合同过了3年还能追究吗?
当然可以!无效合同相当于法律界的永久追责,而可撤销合同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1年内行动。就像食品过期可以索赔,但假货永远能举报。
问题3:老板胁迫签的劳动合同算哪种?
这种情况属于可撤销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但是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那就是直接无效,不用走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