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的房想卖出去月供的钱谁出

站在法律专业角度,答案很明确:在房屋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原房主(即贷款人)仍是月供的法定义务人。《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必须清偿债务或由受让人代为清偿。简单说就是:只要房子还在你名下,银行只认你还贷。哪怕买卖双方私下约定由买家承担月供,在法律层面上你仍需对银行负责。

卖房过程中月供到底怎么处理?

最近接到个真实咨询,王先生贷款买的房子还剩80万没还,现在想卖150万。买家提出首付50万,剩下100万走贷款。这时候王先生最关心的是:"从签合同到过户这3个月,每个月的6000月供该谁出?"

这里有个关键时间节点——银行解押。实操中常见两种处理方式:

贷款买的房想卖出去月供的钱谁出

1. 卖家自行垫付:继续正常还贷直到买家贷款审批通过,用买家首付款结清剩余贷款。这是最保险的做法,但需要卖家有足够资金周转。

2. 协议代还: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家提前支付部分房款用于还贷。!一定要通过资金监管账户操作,避免买家直接把钱打给卖家后,卖家挪用资金不还贷的风险。

这些坑千万别踩!血泪教训盘点

去年李女士就吃过哑巴亏:轻信中介"买家帮还月供"的口头承诺,结果过户前3个月买家突然断供。银行催收电话直接打给李女士,不仅征信受影响,还要多掏2万违约金。

更坑的是接力贷陷阱:有些买家会忽悠你"房子先不过户,我继续用你的贷款账户还款"。听着省事?实际上这是违规操作!银行发现贷款主体与居住人不符,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聪明人的3个避险秘籍

第一招:提前结清再交易。找正规担保公司做过桥贷款,先把房贷结清再卖房。虽然多花点利息,但能彻底切断风险。

第二招:约定资金监管。要求买家把首付款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专门用于偿还贷款。每还一笔月供,都要让银行出具还款凭证。

第三招:缩短交易周期。选择全款买家或审批快的银行,把过户时间压缩在1个月内。某链家数据显示,交易周期控制在45天内的纠纷率降低73%。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1:能用买家首付款直接还贷吗?
可以!但必须通过资金存管账户操作,切勿私收房款。曾有案例卖家收了首付去炒股,导致无法解押被判赔偿30万。

问题2:过户后银行还会找我吗?
只要贷款没结清,银行永远保留追偿权。新规明确:即便完成过户,原借款人仍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办理了转按揭。

问题3:买家说要续用我的贷款账户怎么办?
千万拒绝!这是典型的"带押过户"误区。现在仅有部分城市试点真正意义的带押过户,必须由银行直接办理抵押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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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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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