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一起买的房子分手了怎么办

当情侣共同买房后分手,《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房产归属看双方约定。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且注明了比例,则按比例分配;若登记为"共同共有",则默认各占50%。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出资证明、还贷记录、装修凭证等证据判定实际贡献度。张三和李四分手时,张三能提供首付款转账记录和还贷流水,最终法院判给他70%产权份额。

血泪经验:我们这样处理了共同房产

上个月刚帮闺蜜处理完这类糟心事,她跟前任合买了套450万的房。首付男方出60万,女方出40万,月供各还1.2万。分手时男方突然要求按出资比例7:3分房,气得闺蜜直哭。后来我们做了三件事:1、把5年的银行流水全打出来做成Excel表格 2、找出当初约定平分房子的微信聊天记录 3、拿着装修付款凭证找评估公司算增值部分。男方怂了,同意五五分割。所以记住,证据链比吵架管用100倍!

最近接触的案例里,有个狠人小姐姐的操作值得学习。她和前任各占50%产权,分手后男方故意不配合卖房。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分割",房子被拍卖,扣除贷款后多拿了3万块利息补偿。不过要司法拍卖比市场价低15%-20%,这招算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

千万要避开的5个大坑

第一坑:感情用事写协议。见过最傻的操作是女方为表忠心,在购房合同写男方占99%份额,分手时哭晕在厕所。第二坑:用现金付首付。杭州王先生当时取了30万现金给开发商,分手后根本无法证明出资。第三坑:帮对方还贷不留痕。建议每次转账备注"购房还贷专用"。第四坑:忽视装修增值。深圳有案例女方花了20万装修,房子增值部分多分到15万。第五坑:拖着不处理。广州有套房拖了6年,男方偷偷把房子租出去赚了40万租金,女方一毛钱都没分到。

两个人一起买的房子分手了怎么办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1:房贷还没还完能分割房产吗?

可以!去年上海静安区法院判过典型案例。双方先协商由一方继续还贷,等贷款结清再过户。谈不拢,法院会判给征信好的一方,拿到房子的人要给对方折价款。折价款计算公式:(房屋现价-剩余贷款)×分配比例。

问题2:父母出资怎么算?

关键看有没有借条。没有书面约定,法律默认是赠与。但新规明确,婚前父母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小美爸妈转首付时备注"给女儿的购房款",这钱就和小王无关。

问题3:房子降价了怎么分?

共担风险!郑州有个案子,房子买时200万,分手时跌到170万。法院判决男方拿房,补偿女方(170万-剩余贷款)×50%,女方当场崩溃。所以建议及时止损,该卖就卖。

问题4:对方偷偷卖房怎么办?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去年重庆发生过男方伪造女方签名卖房,女方发现后马上报警,最终买家因"未尽审查义务"被判合同无效。记住在房产证上加注"禁止处分",几十块钱就能避免百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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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