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劳动合同、购销协议、加盟合同等常见文本,指导签约风险审查、违约证据收集、合同解除流程,助您构建合规契约,降低交易法律风险。
个人装修款耍赖不给怎么办

个人装修款耍赖不给怎么办

遇到业主拖欠装修款的情况,《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装修方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建议先通过微信、短信等渠道固定对方欠款证据,若协商无果,可携带装修合同、施工记录、验收单等材料向法院起诉。对于3万元以下的纠纷,建议申请支付令(15日内可强制执行),金额较大时可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

血汗钱被赖账?装修工必学的五招防坑指南

上周老张遇到个糟心事:给别墅做完水电改造,业主王总以插座位置不对为由拒付尾款。其实这就是典型的找茬式赖账,这种情况咱们得见招拆招:

中介发的工资不对怎么办

中介发的工资不对怎么办

遇到中介发错工资别慌!《劳动合同法》第30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你有权要求中介补足差额。哪怕没签正式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关系(有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法律依然保护你的权益。建议立刻做这3件事:1.保存工资条、转账记录;2.通过微信/邮件书面询问差额原因;3.协商失败,7天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工资被中介克扣?手把手教你追回血汗钱

上个月我朋友小王就栽在这事上:中介承诺月薪6000,结果到手只有4200,理由是扣了管理费。他直接带着3样证据杀到中介公司——手机里的招聘广告截图、入职时签的劳务协议、银行流水,当场逼得中介补了1800。记住,中介玩文字游戏说工资包含补贴都是扯淡!法律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全额发放,任何扣款都要经过你书面同意。

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即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消费者支付费用的三倍。这个条款就像给消费者穿了件防弹衣——既保护了咱们的合法权益,又防止了漫天要价的情况。你花1000块办了张健身卡,结果发现商家根本没游泳池还虚假宣传,这时候最高能拿到3000元赔偿。

为什么要有三倍赔偿这个天花板?

这个赔偿限额设计得挺有意思的,就像给游乐场的过山车装安全带。一方面要保障消费者不被坑,另一方面也得防止有人把维权变成发财项目。要是没有这个限制,会出现有人故意买便宜服务索赔天价的情况。三倍这个数既能让商家肉疼长记性,又不至于让企业被个别投诉搞破产。

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必须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签了合同就是立了规矩,谁坏了规矩谁就得买单。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违约不用付出代价,那签合同就和打白条没区别了!

违约责任的5种打开方式

你以为违约就是赔钱这么简单?违约责任的花式玩法超乎你想象!

情景1:房东突然赶人怎么办?
小明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却要卖房赶人。这时候小明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双倍押金+搬家费+临时租房差价。去年北京朝阳法院就判过类似案例,房东赔了租客3个月租金呢!

合同约定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有效吗

合同约定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合同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不动产纠纷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合同中约定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这种条款是否有效呢?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法院认为这属于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的模糊约定,被认定为无效;但也有判例显示,若双方实际住所地明确且符合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条件,法院认可条款效力。条款的最终有效性需结合案情和法院裁量。

劳务承揽是不是外包

劳务承揽是不是外包

先上结论:劳务承揽≠外包!这两个概念在《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区分。《民法典》第770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法律关系。而外包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更多指向用工单位将业务整体发包给具备资质的组织。最核心的区别在于:劳务承揽强调交付工作成果,外包侧重转移业务管理权,前者不涉及人员管理关系转移,后者涉及用工主体变更。

企业为什么总把这两个概念搞混?

我们公司HR王姐有句名言:管它是外包还是承揽,能省成本就是好猫!这话虽然直白,却道出了企业混淆概念的根源——都想通过灵活用工降低成本。但很多企业把项目包装成劳务承揽,实际却像外包一样直接管理团队,结果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赔了夫人又折兵。去年某互联网大厂就被曝出假承揽真用工,赔了300多万。

交了买车定金却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交了买车定金却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买车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买家单方面违约,4S店有权不退还定金。但现实中存在三种特殊情况可争取退款:1)合同未明确约定定金条款 2)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或隐瞒车况 3)消费者遭遇重大变故(如突发重病、失业等)。建议先查看合同条款,保存沟通记录,必要时可向12315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为什么你的定金很难要回来?

去年我朋友小李在车展上交了2万定金,回家后发现利率涨了月供压力太大。他跑遍4S店、打市长热线、找媒体曝光,折腾三个月才拿回8000元。4S店的定金合同暗藏玄机:把定金写成订金要特别前者法律上不退,后者可协商;再合同里藏着30个工作日内提车的条款,超期不提车定金就没了。

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情形

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这就是法律人熟知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实务中存在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特殊情形,原审遗漏关键证据、出现新事实新证据、裁判文书未涉及实体审理等情况。法院在审查时会重点判断诉讼标的同一性和当事人同一性,若符合重复起诉要件将裁定不予受理。

这5种情形你再次起诉

张三离婚时没分到房产,三年后发现前妻隐匿了购房合同,拿着新证据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这就是典型的新证据引发的再诉。李四的工伤赔偿案因超过仲裁时效被驳回,但后来找到了单位故意拖延的证据,法院最终受理了二次起诉。还有王五的民间借贷案,第一次因证据不足败诉,后来欠条在旧书里被发现,成功启动再审程序。

不按抗辩权的概念

不按抗辩权的概念

在法学领域,不按抗辩权实际上更准确的表述应为不安抗辩权,它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现《民法典》第527条),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权利的核心目的是平衡合同双方的风险,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不安抗辩权这么重要?

想象一下,你是一个家具供应商,和某公司签了合同,约定你先发货,对方收到货后30天内付款。但发货前你突然发现,这家公司最近被曝出欠薪、老板跑路的新闻,银行账户也被冻结了。这时候你要是硬着头皮发货,很钱货两空。不安抗辩权就像给你的合同加了紧急刹车——你可以暂停发货,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等对方情况好转了再继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