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双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合同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不动产纠纷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合同中约定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这种条款是否有效呢?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法院认为这属于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的模糊约定,被认定为无效;但也有判例显示,若双方实际住所地明确且符合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条件,法院认可条款效力。条款的最终有效性需结合案情和法院裁量。
合同约定管辖法院的潜规则
小明开了一家电商公司,最近和供应商签合对方坚持加上一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小明心里犯嘀咕——这条款到底有没有用?真打官司,到底该去谁的地盘?
其实这种各回各家的管辖约定在商业合同中很常见。大公司谈判时,双方都想争取主场优势:在自己熟悉的法院诉讼,省差旅费、用人脉资源、甚至影响判决倾向。但法律上,这种两头占的条款翻车。
浙江某案例中,A公司和B公司约定争议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结果A起诉时,B立马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最终裁定:条款属于约定不明,按法定管辖原则,案件由被告B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A公司白折腾一场。
签合怎么玩转管辖条款?
1. **单点突破比两头堵更安全** 与其写双方所在地均可管辖,不如明确约定某一方所在地。强势方可以写: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实力相当,可以折中选合同履行地、签约地等中立地点。
2. **加个或仲裁留后路** 在管辖法院条款后加上也可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万一法院认定管辖条款无效,还能启动仲裁程序。仲裁一裁终局,且保密性更强。
3. **用先后顺序打补丁** 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甲方所在地法院无管辖权,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种阶梯式条款更容易被法院认可。
关于管辖约定的灵魂拷问
问题1:约定了两个法院,起诉时到底听谁的?
答:看谁先起诉!法律上有先立案原则——哪边法院先立案,一般就由该法院审理。但对方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时候就要拼法条和证据了。
问题2:约定了外地法院,打官司成本太高怎么办?
答:可以在合同中加入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合理费用条款,把律师费、差旅费转嫁给对方。也可以提前和律师谈风险代理,降低前期成本。
问题3:电商平台强制约定在其总部法院管辖,合法吗?
答:是消费者合同,商家用格式条款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必须进行显著提示(加粗/弹窗),否则消费者可以主张条款无效。但B2B商业合同一般默认双方有议价能力,这类条款有效。
问题4:合同里写争议提交北京市法院管辖有效吗?
答:无效!北京有四级法院,必须明确到层级和区域。正确写法是: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涉及重大案件,还要级别管辖,标的额5亿以上的案件,基层法院没资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