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遇到合同纠纷准备打官司时,很多当事人第一个懵逼的问题就是:这案子到底该在哪个法院告?这时候就得搬出《民事诉讼法》第34条和127条来说道说道了。管辖权异议就是你作为被告觉得原告选的法院不对盘,要求换个场子打官司的权利。你公司在北京签的合同,原告却跑到海南法院起诉,这时候你就可以举起管辖权异议的大旗说:咱们换个地儿聊!
法院不是你想换就能换的
去年有个建材商老王的案例特别典型。他在山东和浙江客户签了合同,结果对方直接在当地法院起诉。老王收到传票后火速提交管辖权异议,理由白纸黑字写着争议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结果法院审查后真的把案子移送到山东,光这一招就帮老王省下好几万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