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第147条至第151条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这些情形本质上都是因为合同订立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赋予受损害方撤销权以维护公平。买房时卖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属于欺诈,买家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再因紧急情况被迫低价卖房,则构成胁迫或乘人之危。

一、重大误解:你以为的真划算是坑

张三在二手平台花2万元买了一台九成新单反相机,收到货发现是十年前的停产机型,市场价仅5000元。这种对商品核心属性(型号、性能)的认知错误就属于重大误解。法律上要求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搞错房屋面积20㎡以上,或者把赝品当真迹买。但要!单纯的价格误判(以为买贵了)不算哦~

二、显失公平:一边占大便宜,一边吃哑巴亏

李四生病急需用钱,把价值100万的房子以50万卖给中介,事后能反悔吗?可以!显失公平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利用对方弱势地位。老人被忽悠签下高息借款合同、打工人被迫接受996加班条款,都属于明显不公平还带强迫性的操作。

三、欺诈:套路玩得深,法律把你捶

王五租商铺时,房东拍胸脯保证绝对能办餐饮执照,结果装修完发现是住宅性质根本没法开餐馆。这就是典型的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哪怕骗子只是不说话(隐瞒房屋是凶宅),照样构成欺诈!但有个例外:卖家自己也不知道真相(他也不清楚房屋漏水),那就不能算欺诈啦~

四、胁迫:不签字就搞你?法律给你撑腰!

赵六被债主堵门,威胁不签房屋抵债协议就打断腿,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当然能撤销!法律上的胁迫包括人身威胁、名誉损害、财产破坏等,老板强迫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或者用裸照威胁他人签借贷合同。关键要看威胁是否足够严重让你不得不服从。不过,是正常商业施压(不降价就找别家),一般不构成胁迫哦。

五、乘人之危:专挑你病,要你命

暴雨导致货车被困山路,村民趁机索要10倍拖车费;重病患者被黄牛加价10倍卖救命药——这些都属于利用对方急迫困境牟取暴利。和显失公平的区别在于:乘人之危更强调对方处于危难状态,而显失公平是一方长期弱势(文化水平低)。但实践中两者常会重叠,维权时可以主张。

关于合同撤销的5个灵魂拷问

问题1:合同撤销和解除有啥区别?
撤销是让合同自始无效(当没发生过),因欺诈签的合同;解除是合同生效后因违约等原因终止,租房提前退租。撤销要用诉讼或仲裁,解除可以发个通知就行~

问题2:发现被骗后多久必须申请撤销?
法律规定的撤销权有效期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且最长不超过5年(过了10年才发现被骗,就不能撤销了)。所以千万别做拖延症晚期患者!

问题3:撤销合同后能要求赔偿吗?
当然可以!因欺诈撤销购房合同后,不仅能要回房款,还能索赔装修损失、利息等。但是因重大误解撤销,一般只能要求返还财产,除非对方有过错。

问题4:微信聊天里被骗也算欺诈吗?
当然算!现在电子合同、线上签约越来越普遍,只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证据,就算是虚拟世界的套路,法律照样管得了!

问题5:合同部分条款能单独撤销吗?
原则上不行!借款合同约定利率24%+抵押房产,因欺诈撤销,整个合同都无效。但是格式条款显失公平(商家免责条款),可以单独申请撤销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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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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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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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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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