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非说对方不属于逃逸

最近收到好多粉丝私信说明明对方撞完车就跑了,交警却说这不叫逃逸。作为处理过300+交通事故的律师,我必须先甩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交通事故后故意逃离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即构成逃逸。但交警认定逃逸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当事人明知发生事故 2.主观上具有逃避责任的故意 3.客观上实施了离开现场的行为。很多情况表面像逃逸,其实只是当事人以为没撞到或者急着送医,这就需要交警结合行车记录仪、目击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这些情况看着像逃逸,但真不算!

上周刚处理个案子特别典型:王女士倒车时蹭了隔壁宝马,当时完全没感觉。直到交警找上门才知道自己肇事逃逸。调取停车场监控发现,她下车检查过自己车尾才离开,这种情况确实不算逃逸。还有五种常见误解:

1. 轻微剐蹭没察觉:特别是SUV盲区大,很多小剐蹭司机根本感觉不到

交警非说对方不属于逃逸

2. 送伤者去医院:司法解释,为救人离开现场不算逃逸(但要记得事后及时报警)

3. 事故后移动车辆:很多新手司机把车挪到路边等交警,这不影响逃逸认定

4. 短暂离开现场:去附近买止血药,15分钟内返回的不算逃逸

5. 协商不成离开:对方狮子大开口要钱,你气得开车就走?这种情况被认定逃逸!

被交警气到吐血?教你三招翻盘

去年有个外卖小哥的案子让我记忆犹新:送餐时被轿车刮倒,对方停都没停直接开走。交警却说人家赶着开会。我们后来通过三个步骤成功翻案:

第一步:72小时内申请复核(超时就凉了)

第二步:收集新证据(我们找到路口广告牌上的隐藏摄像头)

第三步:找专业律师写法律意见书(重点证明对方明知发生事故)

法院调取对方行车记录仪,发现司机当时说了句卧槽撞到人了,这才坐实逃逸。所以交警初判不是最终结果,关键看后续怎么操作。

交警最常被怼的5个灵魂提问

Q1:对方跑了交警不认定逃逸,保险还能赔吗?

这种情况赶紧做两件事:1.让交警出具事故证明 2.申请代位追偿。去年新保险法规定,只要有明确第三方责任人,保险公司必须启动代位赔偿,修车钱先由你的保险公司垫付。

Q2:监控拍到对方下车查看后逃跑,这还不算逃逸?

这种情况100%构成逃逸!最高法司法解释,只要存在明知发生事故+故意逃避责任的行为,哪怕只是下车看了一眼车牌就跑,都属于逃逸。建议直接要求调取完整监控,申请上级交警部门复核。

Q3:事故后对方说去取钱,结果再也联系不上怎么办?

这就是典型的假意协商真逃逸!法律明确规定,离开现场超过1小时未返回,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即便之前有过协商也算逃逸。记得要当场拍下对方身份证和驾驶证,这都是关键证据。

Q4:电动车肇事逃逸交警不管怎么办?

新规明确电动车逃逸同样适用交通肇事罪!上周刚协助警方破获的案子:外卖电动车撞倒老人后逃逸,我们通过平台订单锁定骑手,以交通肇事逃逸罪立案。记住要当场记下车架号,现在很多电动车都带定位装置。

Q5:对方逃逸但没造成损失,能要求赔偿吗?

这种情况可以主张逃逸惩罚性赔偿!去年杭州法院有个判例:虽然只是轻微剐蹭,但因肇事逃逸,法院判决额外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记住逃逸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与事故后果严重程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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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