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标的与标的物

买卖合同的标的与标的物

《民法典》第595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标的与标的物看似相近,实则存在本质区别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抽象对象,购买手机的服务转让房产所有权的行为;而标的物是存在的实物或财产权利,某品牌型号手机某小区某栋某号房产。标的是买什么关系,标的物是买什么东西。

搞不懂这两个词?生活中处处是例子!

场景1:网购手机

你在电商平台下单了一部手机,标的是卖家交付手机、买家支付货款的行为,标的物就是那部的手机。卖家发错颜色,属于标的物不符;卖家根本不发货,则属于未履行标的义务

场景2:买房交易

买房的标的是转移房屋所有权,标的物是房产证上的那套房子。交房时发现户型被改,属于标的物问题;卖家拒绝过户,则属于违反标的义务。

场景3:企业采购设备

公司采购10台打印机,标的是交付打印机并完成验收,标的物是的打印机。到货后发现型号错误,是标的物问题;供应商拖延安装培训,则属于未履行合同标的。

搞混这两个概念会有什么后果?

某地法院曾判决过一个典型案例:买家订购一批进口红酒,结果收到的却是国内灌装酒。法院认定标的物与约定不符,判决退一赔三。但合同里只模糊写了采购酒水,没明确进口属性,维权难度就会大大增加。

再二手车买卖中,合同仅约定转让车辆,未写明无重大事故记录,即使交车后发现是事故车,买家也因标的描述不清晰而吃哑巴亏。

常见问题Q&A

问题1:虚拟商品(游戏账号)有标的物吗?

当然有!虽然游戏账号是虚拟财产,但作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同样构成标的物。合同标的是账号过户行为,标的物就是账号本身。

问题2:买房时带租约出售,标的和标的物怎么算?

这里存在双重法律关系:买卖合同的标的是房产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是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标的是房屋使用权,标的物仍是同一套房产。两个合同互不影响,但需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租约处理方式。

问题3:定制产品如何约定标的物?

必须采用特征描述+样品确认双重锁定。定制家具,合同除写明尺寸、材质外,还应附设计图纸,并要求签收时对照验收清单,避免出现买家想要北欧风,收到却是田园风的纠纷。

问题4:服务合同有标的物吗?

服务合同(如家政服务)的标的是服务行为,没有标的物。但涉及服务成果的(如装修合同),设计图纸、施工成果可视作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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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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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