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民法典》第604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句话翻译成人话就是:东西在送到买家手里之前出问题算卖家的,送到之后出问题算买家的。不过有个前提——合同里没特别约定,也没其他特殊法律规定。

举个栗子🌰:老王在网上买了台新手机,快递显示已签收但老王没收到。快递柜被水淹了导致手机报废,这个损失就要老王自己扛了,因为法律认定快递签收=完成交付。但是运输途中货车起火导致手机烧毁,这时候老王不用买单,卖家得重新发货或退款。

风险转移的5个关键时间点你必须知道

1.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典型的现实交付,风险在东西交到买家手上那刻转移。就像在菜市场买西瓜,过完秤抱走之后摔地上,只能怪自己手滑。

2. 网购快递运输:采用快递物流交付的,签收即视为交付完成。但!卖家选的快递公司不靠谱(明明要冷链运输却用普通快递),卖家还是要背锅。

3. 大件商品安装交付:买中央空调这类需要安装调试的,要等师傅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了才算完成交付。安装期间机器被雷劈了?卖家得认栽。

4. 不动产交易:房子过户登记办完才算交付。别以为拿到钥匙就万事大吉,没办过户前房子被火烧了,卖家得把购房款吐出来。

5. 期货交易:合同约定将来某个时间点交货的,到点就算没实际交货风险也转移。约定12月31日交货的钢材,就算堆在卖家仓库里被偷了,损失也得买家承担。

这些特殊情况卖家跑不了责任

第一种:明明东西有毛病还硬卖。老张买了台二手冰箱,卖家隐瞒了漏电故障。结果冰箱自燃烧了房子,这种情况风险虽然转移了,但卖家还是要赔得底朝天。

第二种:该送货上门却让买家自提。合同写明了包邮到家,卖家却让买家去物流点自提,路上出问题照样算卖家的。

第三种:法定节假日延迟交付。因为卖家原因导致春节后才送货,结果年货变成年后货,这期间的风险卖家得兜着。

最坑的是货不对板情况:说好发最新款手机,结果发来的是模型机。这时候就算买家签收了,风险也还是卖家的,因为交付的根本不是约定标的物。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1:付完全款但还没提货,东西被水淹了算谁的?

关键看东西在谁手里。货还在卖家仓库,就算全款付清了风险还是卖家的。除非合同特别约定付清全款即视为交付,这种情况就要按合同执行。

问题2:快递显示已签收但实际没收到,东西丢了谁负责?

原则上算买家的。但是快递员私自放代收点没通知,或者未经同意放快递柜超时,可以主张交付未完成。保留好沟通记录最重要!

问题3:验货时发现东西有问题拒收,返回途中损坏谁担责?

这种情况风险还在卖家身上。因为验货发现问题相当于交付没完成,返程运输风险自然由卖家承担。不过买家要保留验货视频证据。

问题4:定制商品做好后买家迟迟不提货,东西损坏怎么办?

自约定提货期限届满之日起风险转移给买家。合同约定5月1日提货,买家拖到5月10日还没来,5月2日东西被台风吹走也算买家的。

问题5:分期付款期间东西损坏还要继续还款吗?

要!风险转移和付款义务是两码事。只要完成了交付,东西就算意外灭失,买家也得继续付尾款。所以贵重物品记得买保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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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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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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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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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