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买房离婚了房贷怎么处理好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财产情况判决。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典型的共同财产,房贷作为连带债务也需要共同处理。重点在于:房产归属权、贷款偿还责任、增值部分分割三大核心问题,处理时必须完成"房产过户+贷款主体变更"两个法律动作,否则面临"房子判给一方却要共同还贷"的风险。
离婚后房贷处理的四种实战方案
方案一:卖房分钱最干脆 把房子挂出去卖掉,先还清银行贷款,剩下的钱一人一半。就像我经手的一个案子,北京小两口离婚时房价涨了200万,扣除贷款每人净赚80万,虽然感情没了但至少钱到位了。
方案二:一方接盘继续供 想要房子的一方必须办妥两件事:1.找银行重新签贷款合同 2.把对方出的首付和已还贷款折算成补偿款。去年有个深圳案例,男方为了保住学区房,除了要给女方150万补偿,还专门找了担保公司才完成转贷。
方案三:转按揭给第三方 要是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找个接盘侠直接转走房贷。不过现在只有少数银行能操作,去年杭州那对夫妻折腾了三个月,靠中介垫资才搞定转按揭。
方案四:暂时共有等时机 实在谈不拢可以签份《房产共有协议》,约定好供贷比例和出售条件。上海有对夫妻离婚后还一起供了3年房,等房价涨了才卖掉,反而比离婚时卖多赚了60万。
必须绕开的三个巨坑
坑一:口说无凭埋祸根 千万别相信"房子归我,贷款不用你还"这种空头支票。去年有个客户离婚5年了,突然被银行起诉,才发现前夫断供后自己还是连带责任人。
坑二:手续不全留隐患 房产过户和贷款变更必须同步完成。见过最惨的案例是房子过户了但贷款没转,结果新房主拿着房产证跑路,旧房主还得继续还贷。
坑三:税费成本不算清 房产过户产生契税、增值税、个税,深圳有对夫妻分割房产时,原本说好补偿200万,结果发现要交46万税费,差点又闹上法庭。
常见问题解答
Q1:婚前共同买房怎么分割?
主要看出资比例!新出的司法解释明确:婚前共同购房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割。男方出70万女方出30万买100万的房,离婚时增值部分也按7:3分。但有特殊约定,签过联名购房协议,就要按协议执行。
Q2:贷款没还完能过户吗?
必须银行同意!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房产不能自由过户。现在有"带押过户"新政,全国15个城市已试点,不用先还清贷款就能过户。要满足三个条件:1.房产无司法查封 2.买方有购房资格 3.贷款类型相同(商贷转商贷)。
Q3:对方不配合还贷怎么办?
立即采取法律行动!建议三步走:1.收集银行流水等证据 2.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去年广州法院有个判例,判决未还款方不仅要补交月供,还要赔偿对方征信损失5万元。
Q4:主贷人离婚后能变更吗?
需要银行重新审批!变更主贷人相当于重新贷款,银行会重新审核收入流水、征信报告。有个实用技巧:可以保留原主贷人,让接手房产的一方做担保人,等符合条件再变更,这样过渡期更灵活。
Q5:共同还贷部分怎么计算?
公式要记牢!补偿款=(共同还贷本息总额÷购房总成本)×房产现值×50%。举个例子:房子买时200万,贷款140万,离婚时已还贷本金利息共60万,现价值300万。补偿款=(60万÷200万)×300万×50%=45万。法院一般会委托专业机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