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一年从什么时候算起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为一年。这个期限的起算点不同的撤销事由有所不同:是因欺诈、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是因胁迫主张撤销,则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无论何时发现撤销事由,最长保护期不超过五年(自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这个一年的起算点,核心在于权利人何时发现或应当发现自己权益受损。

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到底怎么算?

老王被忽悠买了一套学区房,签合开发商承诺对口重点小学,结果交房后发现学区根本没规划。老王想撤销合同,这时候一年的撤销权期限从什么时候算呢?答案是他发现学区造假当天开始算一年。但老王一直没去查证,而普通人正常情况下应该能发现(学校官网早就公布了划片范围),法院认定他应当知道,这时候起算点提前。

撤销权一年从什么时候算起

再举个刺激的例子:小张被黑社会拿刀逼着签了股权转让协议。这种情况下,一年的撤销权期限不是从签字当天算,而是从黑社会停止威胁、小张恢复人身自由那天开始计算。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方的特殊保护。

超过一年还能不能抢救一下?

很多人问:要是超过一年才发现被骗,真的没救了吗?其实有个隐藏条款——五年最长保护期。签的合同,即便才发现被欺诈,只要没超过五年(2025年到期前),仍然可以起诉。但要!这时候的一年期限会变成剩余时间。6月发现被骗,离五年到期还剩1年,那撤销权期限就只剩半年了。

还有个冷知识:对方故意隐瞒真相(藏匿重要文件),导致你无法及时发现撤销事由,法院认定起算时间延后。但这种情况需要充分举证,建议发现猫腻后第一时间找律师固定证据。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1:撤销权一年的起算点需要自己证明吗?

需要!法律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你说1月1日才知道被欺诈,就要提供当天发现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对方能证明你更早时间就该知道(相关公告已公示),法院不采纳你的主张。

问题2: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反悔,适用一年期限吗?

特别!离婚协议撤销权适用特殊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个期限是固定从离婚登记之日起算,和普通撤销权完全不同。

问题3:起诉到法院算不算中断期限?

不算!撤销权属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不会因为起诉、协商等行为中断。哪怕你在第364天起诉,只要超过一年期限,法院照样会驳回。所以一定要留足时间,建议发现后3个月内就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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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