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主要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必须行使权利;第二种是撤销事由发生超过5年,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情,撤销权都会自动消灭。这条规定既保护了受损害方的救济权利,又避免了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可撤销权行使期限的三大实战要点
先给大家讲个真实案例:老张被忽悠买了高价保健品,合同签完3个月才发现被欺诈,结果他拖到第13个月才起诉,法院直接驳回——这就是典型超期行使撤销权的惨痛教训。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行使期限的计算可藏着大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