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借名买房协议书受法律保护,也无效,关键看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就是有效的。但现实中很多借名买房是为了规避限购、限贷政策,这种协议被法院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张三为了买第三套房,用李四的名义签协议,这种官司打到法院基本输定了。
借名买房协议书受法律保护,也无效,关键看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就是有效的。但现实中很多借名买房是为了规避限购、限贷政策,这种协议被法院认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张三为了买第三套房,用李四的名义签协议,这种官司打到法院基本输定了。
《民法典》第148条,欺诈的构成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对方错误判断、造成实际损失。卖房者刻意隐瞒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如自杀、凶杀),且该信息直接影响购房决策,法院大概率会认定构成欺诈。但若是自然病故等正常死亡事件,司法实践中不认定为必须披露的"重大瑕疵"。
北京朝阳法院有个典型案例:卖家隐瞒出租屋内发生过双尸命案,买家入住后发现真相起诉索赔。法院最终判决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财产情况判决。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且尚有贷款,处理方式有三种:1.协商分割产权和债务 2.出售房产后分割余款 3.一方取得产权并补偿对方。关键在于厘清房产性质(婚前购买/婚后购买)、贷款剩余金额和双方实际偿还情况。
我和前夫去年离婚时,120万的房子还剩60万贷款。当时我们选了最省心的方案——卖房分钱。找中介挂牌前特意去银行开了剩余贷款证明,扣除中介费和税费,每人分了28万。你也在纠结怎么处理,这几个方法可以参考:
《民法典》第20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借名买房纠纷的核心在于能否证明存在真实的借名购房合意。打赢官司的关键在于构建完整的证据链:1.书面代持协议(即使没有书面协议也要有录音、聊天记录等佐证)2.完整的资金流水凭证(首付、月供、装修等出资证明)3.房屋实际占有使用证据(物业缴费单、居住照片等)。法院更关注实际出资情况和房屋使用事实,只要证据充分,即使房产证登记在他人名下,也能通过确权诉讼取得产权。
当房贷压力大到喘不过气时,很多人会想:“我还不起贷款,开发商能把房子买回去吗?” 答案很明确:法律上开发商没有义务回购房子。《民法典》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规定,房贷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开发商只负责交房和履行购房合同条款。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回购条款”,否则开发商不会主动接盘你的房贷问题。
很多人以为房子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出了问题就该找他们,但实际上: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房屋买卖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法院会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以100万的房子为例,常见的违约金比例在房价的5%-20%之间,也就是5万到20万元。但要: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法院调整!
很多人以为违约金就是“房价的20%”,其实完全看合同怎么写!张三买了一套100万的房子,合同里写的是“违约金10%”,那他违约就得赔10万。但卖家实际损失只有5万(房价没跌、转手还赚了),法院把违约金降到5万左右。反过来,合同里违约金只有3%,但卖家因为买家违约多花了8万中介费、税费,卖家也可以要求提高到8万。
提到定金返还问题,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双倍返还”,但法律上到底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587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不予退还。“双倍返还”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最低标准,但返还倍数因合同约定、实际损失等因素变化。装修公司收了2万定金后毁约,业主理论上能拿回4万,但若实际损失更高(如耽误工期导致租房多花3万),法院判决更高赔偿。
《民法典》规定,一份有效的房产协议必须满足四个要件:签订主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买卖双方必须是清醒自愿的成年人,合同条款不能违法,重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像房屋买卖、赠与这类涉及不动产的,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算真正生效。
第一步必须确认对方身份,要求出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留存。是夫妻共同财产,记得让配偶现场签字。去年有个案例,张先生买了王女士的房子,结果她丈夫事后主张合同无效,就因为签合丈夫没到场。
很多年轻夫妻结婚后都会面临一个现实问题:公婆买房,儿媳需要出钱吗?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说,答案非常明确——儿媳没有法定义务为公婆的购房行为承担费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但儿媳与公婆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赡养关系。除非儿媳与公婆签署了书面借款协议或赠与合同,否则任何一方都不能强制要求对方出资。给不给钱纯属情分,不是本分。
虽然法律上不强制,但现实中这个问题常常引发家庭矛盾。老一辈觉得“一家人就该互相帮衬”,甚至认为儿媳出钱是“表忠心的机会”。而年轻人则更注重小家庭的独立性,尤其是女性开始强调经济自主权。小红结婚后,公婆想换大房子要求她出20万,她直接反问:“这房子写我名字吗?”结果婆婆当场黑脸,这事闹得差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