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不想要了该找谁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购房者想要退房主要有两种途径:协商解除合同或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等),购房者可以直接找开发商谈判,或向当地房管局、消费者协会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但是单纯后悔买房,则需要看合同条款是否有“冷静期”约定,否则开发商有权拒绝退房。这时候专业的律师或房地产纠纷调解机构就是你的第一联系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购房者想要退房主要有两种途径:协商解除合同或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等),购房者可以直接找开发商谈判,或向当地房管局、消费者协会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但是单纯后悔买房,则需要看合同条款是否有“冷静期”约定,否则开发商有权拒绝退房。这时候专业的律师或房地产纠纷调解机构就是你的第一联系人。
从法律层面来说,夫妻离婚后完全可以通过贷款购买对方名下的房产。《民法典》规定,离婚后房产归属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若房屋产权已明确归属一方,另一方在符合银行放贷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像普通购房者一样申请贷款购买该房产。但要的是,必须确保该房产已完成产权分割,原夫妻关系带来的共有产权问题已彻底解决。
你们刚办完离婚手续,现在你想买回前夫/妻名下的房子,该怎么做呢?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婚内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想要在婚内用个人财产买房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证明购房资金完全来源于个人财产且未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实践中需要满足"资金来源清晰"和"财产性质明确"两大要件。
第一招: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建议在购房前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购房款来源及房屋归属。:"本人使用婚前存款账户中50万元支付首付,该部分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对应房屋份额归个人所有"。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签订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购房合同仅由一人签署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需特别:若购房者已婚,即使单独签约,购房款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仍主张房产权益。建议在签约时携带结婚证,必要时要求配偶签署《同意购房声明书》规避纠纷。
刷爆朋友圈的网红楼盘要开盘了,你准备单独买套房当婚前财产?先别急着转账,跟着老司机走完这五步流程: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离婚财产核查的关键在于"全面收集证据链+法律程序保障"。法院审理时会要求双方提交财产申报表,并有权向银行、房管局等单位调取流水记录。专业律师常通过银行流水追踪、不动产登记查询、工商档案调取三大手段锁定财产线索,北京某离婚案就曾通过支付宝年度账单发现对方隐匿的百万理财账户。
上个月我处理的一个案子特别典型:妻子发现老公背着她买了套公寓,但房产证上写的是婆婆名字。我们怎么破的案?先从物业费缴纳记录下手,发现每月都是男方银行卡自动扣款,调取开发商付款凭证,果然首付款来自男方账户。婆婆不得不承认是代持,这套房按法律照样要分割。
从法律角度看,把房子变成单独所有主要分四种情况:买卖、赠与、继承、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可以通过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归属,父母给子女过户可以选择买卖或赠与,继承则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关键的是所有流程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光私下签协议是没用的,必须让房本上只剩一个人的名字才算数。
第一种常见操作是买卖过户,就像去年我帮朋友办的那个案子。小两口离婚后要把共有房子转给女方,直接签个买卖合同,按指导价交1%的契税就搞定了。重点是要提前找评估公司定价,千万别按市场价算税费,能省好几万呢。
《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房产证上的名字原则上与贷款人没有直接绑定关系。简单来说:贷款人≠房产权属人。张三申请房贷,但可以登记李四单独或共同作为产权人。不过银行要求贷款人必须为产权人或共有人,否则因风险控制拒绝放贷。法律层面允许"贷款与产权分离",但市场规则让二者保持关联。
最近有个朋友跟我吐槽,说他和对象准备买房,结果因为"贷款写谁名"差点闹分手。这让我想到,房产证和贷款的关系,真是比偶像剧还狗血!今天就带大家扒一扒这里面的门道。
每当有人拿着公证书问"这玩意儿到底管不管用"时,我都会想起去年处理的房产纠纷案。当时王女士拿着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硬是在法庭上让违约方赔了双倍定金。公证过的文件当然有法律效力!《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简单说,公证书就是法律界的"免检产品",在诉讼中可以直接当证据用。
记得去年帮朋友处理二手房交易,卖家临时反悔要涨价,朋友急得直跳脚。我让他翻出公证书,第二天就带着去房管局做了预告登记。卖家不仅没得逞,还倒赔了违约金。这就是公证的魔力——它把普通合同变成了"超级合同"。
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常常引发买卖双方的争议。《民法典》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费原则上由委托方自行承担,但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以合同条款为准。购房合同中若写明“卖方负责承担房产证办理相关费用”,则律师费由卖方支付。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必须由某一方承担,“谁委托,谁付费”是基本原则,但协商和书面约定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