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民法典》第209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房产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法定凭证。判断房子到底是谁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和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信息。但现实情况比法律条文复杂得多,遇到继承纠纷、离婚分房、二手房买卖等情况,确认所有权归属就需要更专业的操作。
一、确认房产所有权的三大核心步骤
第一步:查不动产登记簿
《民法典》第209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房产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物权的法定凭证。判断房子到底是谁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和房产证上的权利人信息。但现实情况比法律条文复杂得多,遇到继承纠纷、离婚分房、二手房买卖等情况,确认所有权归属就需要更专业的操作。
第一步:查不动产登记簿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设立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但没领房产证不等于"没有房产权利",离婚时需结合购房合同、出资证明、婚姻财产制度等综合认定。重点看三点:购房时间(婚前/婚后)、出资来源(个人/共同)、产权登记进度(已网签未办证/在建工程)。婚后用共同存款买房但未办证,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去年处理过一对夫妻离婚案,俩人买了期房还没交房,房产证自然没到手。男方咬定"没证就不算共同财产",结果被法院打脸:查银行流水发现首付是婚后的年终奖,月供用的共同账户,判女方分得45%份额。记住几个关键点: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买房时间在婚姻存续期间且用共同财产支付,即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仍有权主张分割。若刻意隐瞒购房行为,一旦被法院认定为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离婚时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后果。
很多人在离婚前动起"藏房"的歪脑筋,让父母代持房产、用现金全款支付、借用亲戚身份买房等。老王就试过用多年攒的私房钱以表弟名义买房,结果表弟结婚时把房子占为己有,老王只能吃哑巴亏。还有人玩"假离婚"买房,弄假成真,人房两空。更狠的会伪造债务,声称买房钱是借的,但这种操作涉嫌刑事犯罪。
《民法典》第143条,一份有效的卖房协议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只要买卖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协议,房屋产权清晰且交易不涉及违法行为(抵押房未解押、小产权房交易等),卖房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过要:仅有协议不能直接过户,必须配合网签备案等法定程序才能完成交易。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所有。但想要在婚内买房并让房产成为个人财产,法律上确实存在操作空间!关键要抓住三个法律要点:①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 ②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归属 ③证明购房资金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下面我们就用大白话聊聊怎么操作。
第一招:签协议最直接
站在法律专业角度来说,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直接关系到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法定依据。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写你的名字且没有特别约定,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套房子确实属于你个人所有。
但这里有个重要前提——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未婚夫且存在贷款的情况下,事情就变得复杂了。虽然房产证登记在你名下,但若后续产生纠纷,法院会综合考量首付款来源、还贷情况、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等因素。未婚夫能够证明购房资金实际由他承担,被认定为"借名买房",这时候房屋产权需要进行重新认定。
最近有粉丝私信问:"刚签完购房合同,中介就说我算名下有房了,真的假的?"今天咱们从《民法典》扒条文来说透这个事。《民法典》第209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大白话就是:签合同只是买房流程的开始,真正让你在法律上拥有房子的,是那个盖着大红章的房产证!
去年我有个朋友小王,签完购房合同第二天就跑去申请首套房贷款,结果被银行告知:"您名下已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原来他买的这套房虽然没过户,但开发商已经做了网签备案,这种"隐形房产"直接让他多掏了20%首付。
站在法律角度来说,只要符合《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了就是板上钉钉的有效!不过要四个硬性条件:买卖双方都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签合同是自愿的没人拿刀逼着、合同内容不违法(不能买卖违章建筑)、还得符合公序良俗(不能约定拿房子开赌场)。只要这四个条件齐活,哪怕房子还没过户,合同照样受法律保护。
最近老王就吃了大亏,花300万买的学区房,过户时发现卖家早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这种情况合同虽然有效,但房子被法院查封,老王只能哭着要赔偿。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拉产调,看看房子有没有被抵押、查封,就像买二手车要先查事故记录。
"认证书"指《商品房认购书》,《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认购书本质上属于预约合同。只要符合"双方签字盖章""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三个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购房者仍存在退房性:一是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如隐瞒抵押、虚假宣传),二是购房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如不可抗力、协商一致),三是认购书本身存在重大瑕疵(如未公示不利因素)。是否成功退房需结合证据材料和情形判断。
小张去年签了认购书交了10万定金,后来发现楼盘宣传的学区根本不存在。他拿着教育局文件找开发商理论,最终不仅退了房还拿回双倍定金。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开发商违约",法律明文规定可以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