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还算名下有房吗

房子卖了还算名下有房吗

最近有粉丝在后台问我:"王律师,我刚把房子过户给买家,现在还算名下有房吗?"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实际涉及《民法典》物权编的核心规定。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简单说就是:只要你在房管局完成过户登记,大红本上名字换成买家的那一刻,这套房就和你没关系了!就像把手机卡过户给别人,话费账单自然不会再算你头上。

房子出手后的那些事儿

前阵子我遇到个典型案例:张阿姨卖了房去帮儿子凑首付,结果在办理新房贷款时,银行说她名下还有房产。后来一查才发现,问题出在物业交接环节。原来她卖房后没及时办理物业更名,供暖费账单还在她名下,这才闹出误会。

这里要敲黑板划重点:房子过户只是完成法律层面的产权转移,后续还有一堆"售后手续"要办:

1. 水电燃气过户(别小看这个,我有客户因为没办燃气过户,三年后收到万元欠费单)
2. 物业费结算(最好保留交割当日的《物业交割单》)
3. 户口迁移(重点!下个问题会详细说)
4. 学区学位释放(有娃家庭特别)

五大灵魂拷问:卖房后的那些"坑"

问题1:房子卖了还能不能算首套房?

这得看三要素:
① 当地限购政策(北京认房又认贷)
② 贷款记录(即使卖房,有过贷款记录影响)
③ 家庭住房套数(夫妻双方都要查)
举个栗子:小王贷款买了套杭州的房,卖掉。现在想再买,虽然名下无房,但因为有过贷款记录,首付比例要按二套算。

问题2:卖房后户口没迁出会怎样?

去年处理过这样的纠纷:李姐卖了房,新业主孩子要上学却发现户口被占着。《户口登记条例》,原户主拒不迁出户口,现业主可以申请"强迁"。不过很多城市需要现业主先落户才能启动程序。所以卖房时最好在合同里约定"户口保证金",扣个5-10万等迁出后再支付。

问题3:卖房后还能不能要回来?

电视剧里常演的"卖家反悔"桥段,在现实中基本行不通。除非能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房价被恶意压低(低于市场价30%以上)。去年有个案例,卖家以买家伪造购房资格为由起诉,结果因证据不足败诉。记住:签字过户一时爽,事后反悔火葬场!

问题4:卖房后要交哪些"分手费"?

以500万房产为例:
① 增值税:满2年免交,否则按5.6%算,就是28万
② 个人所得税:差额的20%或全额的1%(选低的交)
③ 中介费:一般2%,10万起步
提醒:有些城市还有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可以打12366税务热线咨询。

问题5:卖房记录会影响征信吗?

重点看有没有未结清贷款。卖房时房贷还没还完,需要买家配合办理"转按揭"。有个客户就是没处理好这个,导致征信显示有未结清房贷,后来申请经营贷被拒。建议提前2个月打份征信报告,确认所有关联贷款都已结清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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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