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没有实际转账可以么

买卖房屋没有实际转账可以么

《民法典》第595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买卖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房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换句话说,买卖双方可以用现金、实物抵偿甚至债务抵消等方式完成交易。不过没有实际转账记录导致三大法律风险:一是付款举证困难,二是涉嫌偷逃税款,三是被认定为虚假交易。下面我们就来掰开揉碎讲讲这的门道。

一、你以为的"方便"藏着大坑

老王去年把房子卖给亲戚,觉得转账麻烦直接收了50万现金,还写了张收条。结果过户后亲戚反悔要退房,硬说没给钱,收条被撕了复印件法院不认,老王差点赔了房子又折兵。这种情况在熟人交易中特别常见,很多人觉得"都是自己人不用见外",结果栽在人性考验上。

再说个真实案例:杭州某夫妻为规避限购政策,签订阴阳合同约定300万房款,实际通过现金支付100万。后来卖家不认账,买家拿着20公斤现金的取款记录都败诉了——法院认定现金支付不合常理,最终按网签合同判返还定金。所以说,现金交易不是不能用,但必须做好全套证据链

二、不同支付方式的风险密码

1. 现金支付:随身带几十万现金既不安全又可疑,银行大额取现要预约还要说明用途。最关键的是要具备:收条+取款凭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少一样都被认定为虚构交易。

2. 实物抵偿:用豪车、金条抵房款听着很酷,但得做好三件事:签补充协议写明抵偿物品明细、做价值评估公证、实际完成物品交付。曾经有人用祖传字画抵200万房款,结果过户后买家说画是赝品,闹上法庭两败俱伤。

3. 债务抵消:这种情况要特别时效性。买家三年前借给卖家100万,现在用来抵房款,必须重新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否则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被认可。

三、救命锦囊:这样操作才稳妥

第一招:收条要写成"付款确认书",写明"于X年X月X日在X地以现金/实物形式收到购房款XX万元整",买卖双方和至少两个见证人签字按手印,最好去公证处做现场公证。

第二招:大额现金存入卖家账户,虽然麻烦但能留下银行流水。约定房款100万,可以分10次每次存9.8万(避免触发反洗钱监控),存款时备注"购房款-某小区X栋X单元"。

第三招:全程录像留痕,从数钱过程到交钥匙,每个环节都要录像。特别是要说清"现在支付的是XX房子的购房款尾款XX万元",这个录音录像关键时刻比书面证据更有力。

四、灵魂拷问:这些问题你必须懂

1. 亲戚间买卖不转账会被查吗?

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是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偏低。是亲兄弟姐妹按市场价交易,即使用现金支付,只要做好资金证明和公证,不会有事。但是1块钱买卖过户,就算有转账记录也会被追缴税款。

2. 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算数吗?

移动支付可以作为辅助证据,但要三点:①单日限额不够(支付宝余额付款单笔最高5万) ②备注栏必须写明"购房款" ③要保存原始转账记录,不能只有截图。建议大额房款还是走银行渠道。

3. 对方收了现金不认账怎么办?

立即做三件事:①找当天陪同的见证人作证 ②调取交钱地点的监控录像 ③查询对方近期大额存款记录。现金是从银行取的,要保存好取款凭证和冠字号码,现在100元钞票都能查到取款ATM机编号。

4. 用美元支付房款合法吗?

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房产交易必须用人民币结算。用外币支付,轻则被外汇局处罚,重则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曾经有买家用比特币支付首付,结果被法院认定合同违法,判令双方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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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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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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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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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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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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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