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放弃债权后又主张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债权放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一旦作出即发生效力。重点在于:说出去的话是否构成真实意思表示,以及有没有证据能证明说过这句话。实务中常见的情况是,债权人一时心软说了这钱不用还了,事后反悔起诉时,债务人能拿出录音、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法院就认定放弃有效。但是被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况下说的,还能通过诉讼撤销这个行为。
那些年我们遇到的心软债主
老张去年借给发小20万买房,酒桌上听着兄弟哭穷,拍着胸脯说这钱就当给你随礼了。结果今年自己生意周转困难想要回钱,对方却掏出当时的饭局录音。这种情况法院认定构成赠与,但老张能证明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或许还有翻盘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