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互抵怎么做账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权债务互抵(又称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双方债务可相互抵消。从法律层面看,债权债务互抵需满足四个条件:1)双方互负债务;2)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债务均已到期;4)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抵销的情形。做账时需以书面协议为凭证,确保符合法律效力。

债权债务互抵的完整做账流程

举个接地气的例子:老王公司欠A供应商货款50万,A供应商又欠老王公司设备租赁费30万。双方一合计决定互抵,操作分三步走:

第一步:签协议!白纸黑字写明双方同意以30万债务互抵,签字盖章不能少,这是税务局查账时的护身符。

第二步:会计动手记账。老王公司这边:
借:应付账款-A供应商 30万
贷:应收账款-A供应商 30万
A供应商反向操作即可。互抵后还有余额,老王还剩20万要付,那就单独记应付账款。

第三步:备查簿登记。专门建个台账记录抵销日期、金额、凭证号,防止以后扯皮。

债权债务互抵怎么做账

这些坑千万别踩!

去年有个真实案例:某公司用5年前的陈年老账做抵销,结果被税务局罚款。这三个雷区:
1. 用未到期的债权抵销——好比用未成熟的青苹果还债;
2. 跨境债务乱抵销——不同国家法律能把你绕晕;
3. 税费混进抵销——增值税、所得税这些皇粮可不能私相授受。

建议每次抵销前让法务和财务双把关,毕竟省下的罚款比赚的利润更实在。

常见问题答疑

Q:口头约定抵销有效吗?

A:千万别!法律虽承认口头协议,但举证困难。某案例中企业因无书面协议损失80万,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宁可多印两页纸,别省事吃大亏。

Q:抵销需要开发票吗?

A:视情况而定!是货款互抵,需要同步红冲原发票;若是违约金等非应税项目,备齐协议即可。去年某企业因漏开发票被补税+滞纳金共计15万,前车之鉴啊!

Q: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能抵销吗?

A:这是个技术活!B公司3年前欠你50万(已过诉讼时效),你现在欠B公司30万。你可以主张抵销,但B公司不能主动用过期债权抵销新债务。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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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