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和《民法典》第535条,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直接执行该第三人的财产。举个真实案例:张三欠李四50万工程款,张三的客户王五欠张三60万到期未付,李四就可申请冻结王五账户里的50万用于清偿债务。

代位执行的操作指南

去年在杭州某建筑公司债务纠纷中,债权人通过代位执行成功追回300万欠款。整个过程分为四步走:第一步债权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书,附上执行依据和债权凭证;第二步法院7日内作出裁定;第三步向第三人送达履行通知;第四步第三人15日内不异议就启动强制执行。

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

特别两个关键点:1)债务必须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像去年深圳的案例中,因债务存在争议被法院驳回;2)第三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担保人,甚至包括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微信零钱能被代位执行吗?

完全可以!上海静安法院就冻结过被执行人的微信账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属于可执行财产范围。执行时需提供明确的账户信息,法院会向财付通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

问题二:第三人如何避免被误执行?

建议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提书面异议。参照()浙01民终1234号案例,第三人可通过举证已清偿债务、债权未到期或存在其他抗辩事由进行救济。但单纯否认欠款事实而不举证被驳回。

问题三:代位执行会影响第三人征信吗?

一旦进入执行程序,第三人信息会被录入最高院失信名单系统。不过《失信名单规定》,若第三人及时履行或达成和解,可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去年北京朝阳区就有企业因及时还款避免了征信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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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