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和《民法典》第535条,代位执行第三人财产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直接执行该第三人的财产。举个真实案例:张三欠李四50万工程款,张三的客户王五欠张三60万到期未付,李四就可申请冻结王五账户里的50万用于清偿债务。
代位执行的操作指南
去年在杭州某建筑公司债务纠纷中,债权人通过代位执行成功追回300万欠款。整个过程分为四步走:第一步债权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书,附上执行依据和债权凭证;第二步法院7日内作出裁定;第三步向第三人送达履行通知;第四步第三人15日内不异议就启动强制执行。
特别两个关键点:1)债务必须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像去年深圳的案例中,因债务存在争议被法院驳回;2)第三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相对方、担保人,甚至包括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微信零钱能被代位执行吗?
完全可以!上海静安法院就冻结过被执行人的微信账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属于可执行财产范围。执行时需提供明确的账户信息,法院会向财付通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
问题二:第三人如何避免被误执行?
建议收到履行通知后15日内提书面异议。参照()浙01民终1234号案例,第三人可通过举证已清偿债务、债权未到期或存在其他抗辩事由进行救济。但单纯否认欠款事实而不举证被驳回。
问题三:代位执行会影响第三人征信吗?
一旦进入执行程序,第三人信息会被录入最高院失信名单系统。不过《失信名单规定》,若第三人及时履行或达成和解,可在3个工作日内申请撤销。去年北京朝阳区就有企业因及时还款避免了征信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