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若债务人到期未能清偿债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主张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这里的不能清偿不仅指完全没有偿还能力,还包括部分偿还或拖延履行的情况。法律只要债务人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启动法律救济程序。
当老赖不还钱时会发生什么?
想象一下张三借给李四10万元开奶茶店,约定半年后还款。到期后李四却说生意亏损还不上钱,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就构成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张三可以:
1. 先尝试友好协商,让李四分期还款或提供抵押物
2. 协商不成,拿着借条到法院起诉
3. 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李四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
4. 发现李四有转移财产迹象时,还能申请财产保全
去年有个真实案例:杭州某老板欠款500万,把名下3套房都转到儿子名下。债权人发现后立即申请撤销权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房产转让无效,成功追回欠款。
欠债还不起就只能等死吗?
当然不是!债务人可以主动采取这些自救措施:
1. 列出所有债务清单,区分轻重缓急
2. 主动联系债权人说明情况,千万别玩失踪
3. 尝试债务重组,用设备抵债或债转股
4.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破产(深圳已试点)
5. 保留好收入证明等证据,证明非恶意拖欠
北京曾有个案例:餐饮老板疫情期间欠供应商200多万,通过协商把债务转为店面股份,不仅保住生意,3年后反而让债权人获得分红。关键是要保持沟通诚意。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担保人要替债务人还钱吗?
要看担保类型!是连带责任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但一般保证担保的话,必须先起诉债务人且执行无果后才能找担保人。去年江苏法院有个判例:担保人因借条上没写清楚担保类型,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不得不代偿50万元。
问题2:怎么证明债务人真的没钱还?
需要准备这些证据材料:
- 近6个月的银行流水
- 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 社保缴纳记录
- 法院的终本裁定书(证明执行无果)
- 债务人单位的工资证明
记得要经公证处公证,去年上海有个案件,债权人因提供的流水未经公证,法院未予采信。
问题3:债务超过3年就不用还了?
这是典型的误解!诉讼时效是3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但中断后重新计算。1月到期债务,债权人在12月催收过,时效就延长到2025年12月。广州中院去年判决的案例:2015年的借款,因债权人每年都有微信催款记录,法院认定未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