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除斥期间的适用范围
双重除斥期间是《民法典》中针对某些特殊权利设计的双保险失效规则。就是某些权利必须在两个时间限制内行使:一个是短期的行动倒计时,另一个是长期的终极截止日。合同撤销权,既要在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行动(短期限制),又要在合同成立后5年内行使(长期限制)。这种设计既保护了权利人及时维权,又防止权利状态长期悬而未决。
为什么法律要设置这种双期限?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更直观:小明买了台空调,发现制冷有问题,他有两个时间要考虑——发现问题后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短期),但就算一直没发现问题,超过6年也不能再追究了(长期)。法律这样设计既防止你躺在权利上睡大觉,又避免商家永远提心吊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