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债务人可以追偿吗
可以!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这就是法律上的代位权。《民法典》第535条,债务人(老张)欠你的钱不还,而他自己对第三方(老王)还有债权却拖着不去要,这时候你可以直接向老王的债权人追债,这就是代位追偿权。不过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 你和老张的债务合法有效;2. 老张对老王的债权已到期且无争议;3. 老张自己躺平不追债导致损害你的权益。
代位追偿的实战场景
举个接地气的例子:小明借给朋友大强10万元,约定半年还钱。结果大强拿到钱后转头借给了另一个朋友阿飞15万,阿飞一直赖账。到了还款日,大强两手一摊说:阿飞不还我,我也没钱还你。这时候小明能直接找阿飞要钱吗?答案是可以!只要小明起诉大强并主张代位权,法院查实后可以直接判阿飞向小明还钱。
不过会遇到很多坑。大强和阿飞的借款合同有没有书面证据?阿飞会不会主张我和大强的账还没到期或者我已经私下还了现金?这时候就需要小明提前收集大强与阿飞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甚至有些老赖会玩虚假还款的把戏,让阿飞伪造还款凭证,这种时候律师函和司法鉴定就得派上用场了。
代位追偿的隐藏技能
很多人不知道,代位权还能玩出套娃操作。A公司欠你100万,B公司欠A公司200万,C个人又欠B公司150万。这时候你可以连环追击——先向B公司代位追偿,B公司也摆烂,还能继续向C个人主张代位权。去年杭州就有个真实案例,债权人通过三级代位追偿,最终从房产中介手里要回了被拖欠5年的款项。
不过要法律红线:代位权不能用于人身专属债权。老王欠老张工伤赔偿款,老张又欠你钱,这时候你不能代位追偿工伤赔偿,因为这类债权和个人身份绑定,法律禁止转让。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代位权诉讼必须先把债务人告上法庭吗?
不需要!最高法司法解释,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你可以把大强和阿飞列为共同被告,在一个案子里解决两重债务关系,既省时间又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问题2:债务人的债务人提出我们私下和解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法院会重点审查和解真实性。新规要求,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私下和解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和解无效。之前有个案例,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伪造还款协议,结果被法院调取银行流水戳穿,反而被罚款10万元。
问题3:债务人的债务人住在外地,要去哪里起诉?
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阿飞户籍在海南,但借款合同约定在北京还款,你就可以在北京起诉。现在很多法院支持线上立案,连开庭都能用视频庭审,跨省追债不用再跑断腿。
问题4:债务人的债务人说我也没钱怎么破?
这时候要活用财产保全制度。起诉时立即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查封房产车辆。有个狠招是查次债务人的债权——发现阿飞还有对外债权,可以申请法院向阿飞的债务人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截留还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