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日起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在法律实务中被称为撤销权起算点,是决定当事人能否行使权利的关键时间节点。张三在1月1日发现被欺诈签订合同,那么1月1日前他必须起诉撤销,否则就会永久丧失这项权利。
撤销权期限这些坑千万别踩
最近处理了个真实案例特别典型:李女士买了套学区房,孩子入学时才从教育局查到学位早被占用。开发商咬定她签合应当知道学位状态,法院认定撤销权起算点确实是签约日,李女士因为超过1年期限败诉。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撤销权期限就像定时炸弹,发现权利受损必须立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