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当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影响案件走向。《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特指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而非原债务人本人。这种特殊规定打破了原告就被告的传统管辖原则,形成以次债务人所在地为核心的管辖规则。
一、代位诉讼管辖三大实战要点
去年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上海某建筑公司拖欠材料款,材料商发现开发商尚欠建筑公司工程款,遂以开发商为被告提起代位诉讼。按常规思路本应去建筑公司所在地起诉,但依据司法解释必须到开发商的杭州总部所在地立案。这个案子生动说明了代位诉讼管辖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