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伙协议但未出资
很多朋友以为签了合伙协议就等于正式成为合伙人,但签字只是第一步,出资才是真正的投名状。《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合伙人有按照协议约定出资的义务。光签字不掏钱,轻则被限制分红权,重则被其他合伙人起诉甚至踢出局。不过后果要看协议怎么写的——有没有约定出资期限、违约条款等,这就是为什么律师总说合同比法律更重要。
一、嘴上说合伙,兜里不掏钱?后果比你想象中严重!
张三和李四合伙开奶茶店,张三签完协议后一直拖着不出资,结果开业三个月生意火爆,李四要求分红时张三却理直气壮要分钱。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