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算是自己的房产吗
很多人以为付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房子就完全属于自己了。但站在法律角度,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分阶段”来看:按揭房在房产证登记你的名字时,法律上就是你的房产,但银行对这套房子拥有“抵押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只要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你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不过,在房贷还清前,银行有权优先处置这套房子——这才是“按揭买房”的核心法律关系。
按揭房到底算不算“自己的”?这3个真相要知道
真相一:房产证在手≠完全自由 即使你拿到了红色封皮的房产证,只要贷款没结清,房本上都会标注“已抵押”的字样。你可以住、可以出租,但想卖掉或者重新抵押贷款?必须经过银行同意。很多业主直到卖房时才发现,自己得先凑钱把贷款还清才能过户,这个过程叫“赎楼”。
真相二:断供超过6个月,房子被拍卖 网上有人说“按揭房和租房没区别”,这显然是误解。租房是消费,按揭是资产积累。但要:连续断供超过6个月,银行会向法院申请拍卖你的房子。拍卖款会优先偿还贷款,剩下的才归你——房价跌了,你钱房两失。
真相三:结婚买房写名字,按揭房分割更复杂 婚前个人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很常见。离婚,法院会把房子判给登记方,但另一方可以要求补偿还贷部分和增值收益。房子首付30万,婚后共同还贷70万,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未登记方大约能拿到(70万÷100万)×200万×50%=70万左右的补偿。
按揭房VS全款房,权利差异比你想象的大
全款买房的人可以随时把房子抵押、买卖、加名,但按揭房就像“带着枷锁跳舞”:
- 想加子女名字? 得先还清贷款,去银行开结清证明,再到房管局办理解押和加名手续。
- 想二次贷款? 除非房价涨了很多,否则银行只会按(现估值-剩余贷款)的70%给你放贷。
- 想换房? 很多城市认房又认贷,即便卖掉首套房,再买房首付高达60%。
关于按揭房的5个常见误区
误区1:“等我还完房贷,房子才真正属于我” 错!从房产证登记日起你就是主人,银行只是抵押权人。哪怕贷款还剩1块钱没还,法律上你也是产权人。
误区2:“开发商跑路了,银行会帮我要回房子” 错!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和银行的借款合同是两码事。遇到烂尾楼,你得自己起诉开发商,银行照样会催你还贷。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还没还完贷款,能把按揭房卖掉吗?
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转按揭(新买家继续还你的贷款,需要银行同意),二是赎楼(自己或找担保公司垫资还清贷款,解押后再交易)。不过现在很多银行不接受转按揭,第二种方法更常用。
问题2:房贷断供会立刻失去房子吗?
不会立刻失去!银行一般会给6个月宽限期,之后才会起诉。从断供到法拍需要1-2年,期间你可以尝试卖房或协商还款方案。
问题3:按揭房的房产证在银行手里?
早就不是了!后全国推行不动产登记,房产证原件由业主保管,银行只保留抵押登记证明。你没拿到房本,是开发商还没办完大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