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算是自己的房产吗

按揭房算是自己的房产吗

很多人以为付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房子就完全属于自己了。但站在法律角度,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分阶段”来看:按揭房在房产证登记你的名字时,法律上就是你的房产,但银行对这套房子拥有“抵押权”。《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只要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你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人。不过,在房贷还清前,银行有权优先处置这套房子——这才是“按揭买房”的核心法律关系。

按揭房到底算不算“自己的”?这3个真相要知道

真相一:房产证在手≠完全自由 即使你拿到了红色封皮的房产证,只要贷款没结清,房本上都会标注“已抵押”的字样。你可以住、可以出租,但想卖掉或者重新抵押贷款?必须经过银行同意。很多业主直到卖房时才发现,自己得先凑钱把贷款还清才能过户,这个过程叫“赎楼”。

真相二:断供超过6个月,房子被拍卖 网上有人说“按揭房和租房没区别”,这显然是误解。租房是消费,按揭是资产积累。但要:连续断供超过6个月,银行会向法院申请拍卖你的房子。拍卖款会优先偿还贷款,剩下的才归你——房价跌了,你钱房两失。

真相三:结婚买房写名字,按揭房分割更复杂 婚前个人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很常见。离婚,法院会把房子判给登记方,但另一方可以要求补偿还贷部分和增值收益。房子首付30万,婚后共同还贷70万,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未登记方大约能拿到(70万÷100万)×200万×50%=70万左右的补偿。

按揭房VS全款房,权利差异比你想象的大

全款买房的人可以随时把房子抵押、买卖、加名,但按揭房就像“带着枷锁跳舞”:

  • 想加子女名字? 得先还清贷款,去银行开结清证明,再到房管局办理解押和加名手续。
  • 想二次贷款? 除非房价涨了很多,否则银行只会按(现估值-剩余贷款)的70%给你放贷。
  • 想换房? 很多城市认房又认贷,即便卖掉首套房,再买房首付高达60%。

关于按揭房的5个常见误区

误区1:“等我还完房贷,房子才真正属于我” 错!从房产证登记日起你就是主人,银行只是抵押权人。哪怕贷款还剩1块钱没还,法律上你也是产权人。

误区2:“开发商跑路了,银行会帮我要回房子” 错!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和银行的借款合同是两码事。遇到烂尾楼,你得自己起诉开发商,银行照样会催你还贷。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还没还完贷款,能把按揭房卖掉吗?

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转按揭(新买家继续还你的贷款,需要银行同意),二是赎楼(自己或找担保公司垫资还清贷款,解押后再交易)。不过现在很多银行不接受转按揭,第二种方法更常用。

问题2:房贷断供会立刻失去房子吗?

不会立刻失去!银行一般会给6个月宽限期,之后才会起诉。从断供到法拍需要1-2年,期间你可以尝试卖房或协商还款方案。

问题3:按揭房的房产证在银行手里?

早就不是了!后全国推行不动产登记,房产证原件由业主保管,银行只保留抵押登记证明。你没拿到房本,是开发商还没办完大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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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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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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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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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7日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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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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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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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