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付款期限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采购合同付款期限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如未明确约定,法律默认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单证时支付。重点在于明确性——付款时间、方式、条件必须可执行。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付全款的表述就比货到付款更符合法律要求。实务中,法院处理付款纠纷时审查合同条款,若约定模糊按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判定。
采购合同付款期限怎么定才合理?
上周帮客户审合遇到个典型案例:某机械厂采购设备时约定安装调试后付款,结果双方为调试成功的标准扯皮半年。后来我们改成安装完成72小时内初验,初验合格支付70%,连续运行30天无故障支付尾款,纠纷立减。建议企业项目特性设计分期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