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适用情形
说到撤销权这个法律概念,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签了合同还能反悔?。其实撤销权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专门用于保护当事人因特殊情形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民法典》第147条到151条,主要适用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四种。这就像法律给老百姓发的后悔药,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服用。接下来咱们就掰开揉碎了讲讲,这些情形到底怎么用、什么时候用。
一、这四种撤销权情形到底有多要命
先来说个真事儿:老张在古玩市场花5万买了件明代青花瓷,结果专家鉴定是现代仿品。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重大误解,老张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退货退款。法律上说的重大误解可不是指普通看走眼,必须是对合同主要内容(标的物性质、价格等)产生根本性错误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