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付款期限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采购合同付款期限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如未明确约定,法律默认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单证时支付。重点在于明确性——付款时间、方式、条件必须可执行。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付全款的表述就比货到付款更符合法律要求。实务中,法院处理付款纠纷时审查合同条款,若约定模糊按行业惯例或交易习惯判定。

采购合同付款期限规定

采购合同付款期限怎么定才合理?

上周帮客户审合遇到个典型案例:某机械厂采购设备时约定安装调试后付款,结果双方为调试成功的标准扯皮半年。后来我们改成安装完成72小时内初验,初验合格支付70%,连续运行30天无故障支付尾款,纠纷立减。建议企业项目特性设计分期节点,:
1. 预付款20%(合同生效3日内)
2. 到货款50%(货到签收后)
3. 验收款25%(验收报告签署后)
4. 质保金5%(质保期满)
这种结构既保障供应商资金流动,又给采购方留足质量把控空间。

采购老手才知道的5个付款期限陷阱

见过最坑的条款是收到发票后付款,结果采购方硬是拖了8个月才认证发票。建议加上收到合规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常见坑点:
• 未约定逾期违约金(参照LPR的1.5倍主张)
• 混合支付方式表述(电汇或承兑汇票应明确比例)
• 验收期限不明确(导致付款条件无法成就)
• 跨境合同忽略汇率条款(建议锁定签约日汇率)
去年处理过电子元件采购纠纷,就因合同写着美元支付但没约定汇率基准日,汇率波动导致6%价差损失。

采购合同付款纠纷怎么破?

上个月刚调解完的建材采购案特别典型:合同约定每月25日结算当月货款,结果采购方连续三个月在26日才发起付款流程。供应商主张逾期,采购方以财务流程需要抗辩。调解方案:
1. 修改条款为每月25日前完成对账,次月5日前支付
2. 逾期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 连续逾期超15天可停止供货
提醒企业务必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日的定义是款项汇出日还是到账日,这个细节被忽视。

采购合同付款期限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能否约定验收后半年再付款?
答:法律允许但存在风险。《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合同付款不得超过60日,建议民营企业参照执行。超长期限被认定为显失公平。

问题2:分期付款中供应商延迟交货怎么办?
答:可在合同中设置履约对等条款:买方付款义务与卖方交货义务互为履行条件。第二期货款支付前,供应商需完成80%交货量,否则买方有权顺延付款。

问题3: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付款逾期要担责吗?
答:需满足三个条件:1)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3)采取必要减损措施。建议合同补充约定不可抗力影响超过30天,双方可重新协商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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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