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委托合同属于什么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本质上属于单务法律行为,即仅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特殊合同关系。这里要三个核心特征:
1)受托人处理事务不以获取报酬为前提
2)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民法典第933条)
3)受托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担责(民法典第929条)
举个栗子:你让邻居帮忙代收快递不付钱,本质上就是成立了一个无偿委托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无偿委托合同本质上属于单务法律行为,即仅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特殊合同关系。这里要三个核心特征:
1)受托人处理事务不以获取报酬为前提
2)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民法典第933条)
3)受托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担责(民法典第929条)
举个栗子:你让邻居帮忙代收快递不付钱,本质上就是成立了一个无偿委托合同。
最近有个做服装批发的老板私信我:明明发的货和合同约定的款式不一样,但对方已经签收了,现在拖着不付尾款怎么办?这个问题在商业纠纷中特别典型。《民法典》第620条和《合同法》第157条,签收不等于认可货物质量!只要你能证明签收时未检验或当场无法发现问题,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照样可以主张权利。法律规定的验货冷静期最长可达2年,但保存好物流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去年我处理过一起建材纠纷,买家签收三个月后才发现瓷砖规格不对。虽然合同约定了7天验货期,但我们通过微信记录证明对方实际使用过程中才发现问题,最终成功索赔。记住这3个救命操作:
从法律角度看,虚假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其核心特征是双方或一方存在恶意串通或欺诈行为。《民法典》第146条、第154条,虚假合同因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且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责任的承担则涉及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需结合行为性质、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
虚假合同的套路五花八门,某公司为避税,和供应商签一份高价合同用来报账,私下再补一份真实低价合同;又张三为了逃避债务,假装把房子卖给亲戚,实际产权根本没变。这些操作看似聪明,实则风险极大。法律上的虚假不仅看合同内容,更要看签约时的真实意图——双方明知合同不执行,只是为了应付第三方,那这就是典型的阴阳合同!
刚签完调解协议就后悔?这事在法院门口天天上演。《人民调解法》33条和《民事诉讼法》201条,白纸黑字签的调解协议和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力。但有个关键前提——这份协议得经过司法确认!现实中很多人调解完以为完事了,结果对方反悔才发现协议成了废纸。法律留了三个口子:存在欺诈胁迫、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满足任一条都能推翻协议。不过要记住,光说我后悔了可不好使,得拿出真凭实据。
去年处理过个离婚案,女方为抢孩子抚养权当场同意净身出户,第二天就带着律师杀回法院。这类冲动型调解占反悔案例的40%,常见于家事纠纷。还有种事后诸葛亮,就像老王卖房后听说要拆迁,硬说中介隐瞒信息。更有意思的是亲友劝架型,七大姑八大姨摁着手签的协议,当事人转身就反悔。最头疼的是职业老赖,把调解当缓兵计,拖过执行期就玩失踪。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不退的核心逻辑是违约方需承担定金罚则。支付定金的一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对方有权不退定金;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这条规定既保障交易安全,也倒逼双方谨慎签约。你买房交了10万定金后反悔,开发商可以直接没收;但是开发商临时涨价不卖,就得赔你20万。
很多人以为只要没签正式合同就能退定金,其实这是个误区!法律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生效,哪怕只是微信转账时备注了定金两个字。去年有个真实案例:小王在婚庆公司交了5000元定金,后来因疫情想改婚期,法院判决一分不退,因为改期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不算法定解除情形。
很多人觉得口头协议不算数,其实《民法典》第469条明确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法院当然承认口头协议的效力,但关键问题在于——怎么证明这个协议真实存在。当一方死不认账时,法官会通过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链来还原真相。你借给朋友5万块没打借条,但微信里说过这钱明年还,加上银行流水和共同好友作证,法院照样能判你还钱。
老王给邻居装修房子,口头说好工钱3万,结果干完活对方翻脸不认账。老王急得直跳脚,靠什么赢的官司?原来他手机里有段录音,邻居催他快点施工时说按之前说好的3万结算,再加上材料采购清单和工人证词,三招齐下法院判邻居必须付钱。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和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其他法律法规必须以其为依据,任何与其冲突的条文都将被视为无效。宪法就像法律界的金字塔顶端,是所有法律规则的总指挥。
你好奇:凭啥宪法能当老大?其实这和它的基因有关。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咱们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打个比方,把法律体系比作一棵大树,宪法就是树根,其他法律是树枝——树枝再茂密,也得靠树根输送养分。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唯一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不限定解除理由的合法解除方式。协商解除的核心在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条件。
举个栗子:小明因为要回老家发展,主动找公司谈离职,双方就补偿金达成一致后签署协议书——这就是典型的协商解除。整个过程就像谈合作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约定的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双方都可以自由约定解除条件。
《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有效期没有强制性年限要求。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买卖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合同有效期。实践中常见1-3年期限,但涉及不动产、大型设备等特殊交易时,出现5年甚至更长的约定。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有效期,当双方完成交货付款义务后,合同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去年有个朋友装修房子,和装修公司签的合同没写有效期。结果3年后发现墙面开裂,想追究责任时才发现合同早已过期失效。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有效期就像给合同装了个倒计时,决定了你能在什么时间范围内主张权利。特别是采购合同、代理合同这类长期合作的项目,明确有效期既能保障权益,又能避免僵尸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