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对方不承认

《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使对方不承认收到通知或拒绝接受解除,只要解除方能够证明已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如邮寄签收记录、电子邮件送达等),且解除理由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对方不承认不等于不生效,关键看解除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对方不承认解除通知,我该怎么办?

你发了一封《解除合同通知书》,对方却打电话说我没同意,这不算数,这时候千万别慌!以下是实操指南:

第一步:固定证据
拿出你的证据包:快递单号(显示对方签收)、邮件已读回执、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只要能证明对方确实收到了通知,就算对方嘴硬,法律也会站在你这边。

第二步:明确解除理由
合同里写了逾期10天未付款可单方解除,而对方确实拖了半个月,这就是你的王牌。即使合同没明确条款,也可以搬出《民法典》563条,对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对方不承认

第三步:准备B计划
对方坚持不认,直接找律师起草一份《律师函》,或者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解除之诉。曾有案例显示,某公司老板用EMS寄了解除通知,对方拒收退回,法院照样判解除生效——因为程序走对了!

常见问题答疑

问题1:对方拒收书面通知,解除还能成立吗?

能!法律上通知送达不等于对方同意。你用EMS寄到对方合同约定的地址,即使快递显示拒收,也算完成通知义务。法院判例中,甚至有把通知贴到对方公司公告栏被判生效的情况。

问题2:用微信发解除通知算数吗?

算,但风险高!微信属于电子数据,容易被质疑真实性。建议同步用纸质通知+录音电话双重确认。曾经有个案例,甲方用微信说合作取消,结果乙方声称账号被盗,甲方因证据不足败诉。

问题3:对方不承认违约,反咬我违法解除怎么办?

这时候就是证据大战了!保留所有履约记录:交货单、沟通记录、催款函等。某供应商以未按时付款解除合同,买方却拿出银行流水证明已付款,结果解除方反而赔了违约金。

问题4:需要公证解除通知吗?

不是必须,但公证能大幅降低风险!尤其是针对重要合同,花几百块公证邮寄过程,对方基本没法抵赖。某房产纠纷中,买方公证寄出解约通知,开发商最终被迫退回百万定金。

问题5:对方收到通知后继续履约,算默认解除吗?

不一定!对方一边说不承认解除,一边还在按合同送货收款,被认定为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这时一定要书面重申解除立场,必要时发函要求停止履约。曾有案例,接收货物后未及时反对,被法院视为接受合同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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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