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防御性权利,《民法典》第525-528条规定,其核心行使条件可为合法基础+正当理由+合理限度。来说: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对方存在违约或违约的客观事实;抗辩行为需与违约程度相当,不能滥用权利。网购时商家不发货,买家就有权拒绝付款,这就是典型的履行抗辩权的应用场景。

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抗辩权可不是耍赖的挡箭牌

很多老板觉得抗辩权三个字听起来很霸气,动不动就说要行使抗辩权。前两天有个开餐馆的朋友,因为供货商送的蔬菜蔫了几颗,直接扣了整月货款,结果被对方告上法庭。法官当庭就怼他:你这哪是行使抗辩权,分明是拿着鸡毛当令箭!所以说啊,抗辩权就像辣椒粉——撒一点提味,倒半瓶就要出事了。

这些抗辩权的骚操作你见过吗?

建筑行业有个经典案例:包工头以开发商没付进度款为由,直接带着工人撤场。结果法院判他赔了300万违约金,为啥?因为他没按法定程序发书面催告,也没给合理宽限期。这就好比你要离职得提前30天通知,不能说走就走。还有情侣分手后,女方拿着男方写的欠条起诉,男方亮出转账记录证明是恋爱花费,成功行使事实抗辩权,这操作就相当漂亮。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对方只是轻微违约,我能直接中止履行合同吗?

这种情况就像去医院打针,护士扎偏了一点就大闹要赔偿,显然不合理。最高法司法解释,只有根本违约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能行使抗辩权。装修公司把电视墙颜色做错,业主要求重做是合理的,但要是拒绝支付全部装修款,就被认定过度抗辩。

问题2:网购商品有瑕疵,能直接拒收后续所有快递吗?

这要分情况看。是同一批次的商品质量问题,买了10箱矿泉水发现1箱过期,可以针对问题批次行使抗辩权。但要是因为鞋子尺码不对,就拒绝接收完全没关联的服装订单,这就属于抗辩权滥用。法律讲究对等原则,就像你不能因为外卖少送双筷子,就拒绝支付整桌饭菜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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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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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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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