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3个月

《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为3个月。这3个月是除斥期间,权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必须在3个月内行使权利。超过这个期限,撤销权自动消灭,就像超市里的限时优惠券过期作废一样。法律设置这个期限,既保护受欺诈方的权益,又防止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为什么偏偏是3个月?

这个时间可不是拍脑袋定的!立法者像做科学实验似的反复权衡:时间太短让受害者来不及反应,时间太长又会让交易安全成问题。3个月的黄金平衡点,刚好够普通人收集证据、咨询律师。老王买古董被骗,发现是赝品后,有足够时间找专家鉴定、准备诉讼材料。

生活中常见的撤销权场景

想象你在直播间抢到翡翠手镯,收货发现是玻璃制品,这时候撤销权就是你的后悔药。再签合被对方忽悠,合同里藏着霸王条款。甚至老年人被忽悠买保健品,子女发现后也能用这个权利翻盘。这些情形都适用3个月期限,但要起算时间各有不同哦!

行使撤销权的正确姿势

发现被骗后千万别佛系!要固定证据:聊天记录截屏、转账记录保存、证人联系方式收集。尽快发书面通知,最好用邮政快递寄送撤销声明,记得在封面上写明撤销合同通知。对方耍赖不认账,赶紧去法院起诉,别等满3个月一天才行动,法院立案还需要时间呢!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3个月

90%的人都会踩的坑

有人以为3个月是从签合同那天算起,结果白白错过期限。其实起算点是知道被骗之日。还有人觉得微信说一句我不认账就算数,实际上必须正式通知。最冤的是自己发现被骗后还继续履行合同,这会被视为默认接受,就像吃了变质外卖还续订套餐一样。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3个月从哪天开始计算?

答:分三种情况:①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②被胁迫的情形,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③重大误解的情形,从知道误解事由后开始计算。1月1日发现合同欺诈,最晚要在4月1日前行使权利。

问题2:遇到特殊情况能延长吗?

答: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则。但是因客观障碍(如住院昏迷)导致无法行使权利,《民法典》第152条第2款,自障碍消除后10日内仍可主张。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提供医院证明等强力证据。

问题3:超过3个月还能补救吗?

答:常规途径基本无解,但可以尝试其他法律路径。主张合同无效(无期限限制),或通过违约责任索赔。就像错过飞机起飞时间,不能改签但可以试试买下一班或者索赔。不过这两种方式举证难度更大,建议尽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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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