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40条,破产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的权利。其核心行使条件包括:1)互负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双向欠款);2)债务种类相同(都是货币债务);3)债务成立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法律严格限制抵销权的滥用,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明确禁止到期债权不对等抵销恶意创设债务抵销等情形。

为什么破产抵销权能救命?看完真实案例就懂了

老王的水泥厂欠A公司200万货款,A公司早年向水泥厂借款150万未还。当水泥厂进入破产程序时,A公司行使抵销权后只需支付50万差额,而不是全额偿还150万后再排队等破产分配。这种债务对冲机制能有效降低债权人损失,尤其在破产财产不足时,抵销权比普通债权清偿更有保障。

但常有抵销翻车案例:某食品厂在破产前3天突击向关联公司借款300万,试图抵销原有债务,被法院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交易而撤销。这说明抵销权不是万能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时间节点。

抵销权行使的三大雷区千万别踩

雷区一:错把不同类债务当抵销:拿10吨钢材抵100万现金?不行!必须是同种类债务,常见的是货币债务互抵,特殊情况下需双方协商一致。

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条件

雷区二:破产后临时抱佛脚:破产受理后新产生的债务(如继续履行合同产生的费用)不能抵销,这就像离婚后才说孩子归我,存款归你——晚了!

雷区三:恶意制造虚假债务:某公司高管在破产前夕让亲属虚构借款合同,这种左手倒右手的把戏一旦被发现,不仅抵销无效,还被追究刑责。

常见问题答疑:你的困惑这里都有答案

Q1:破产受理后还能主张抵销吗?

可以!但有个截止日期——必须在破产财产分配前提出。就像超市促销快结束时才用优惠券,晚了就失效了。建议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就申报。

Q2:欠税能和应收账款抵销吗?

绝对不行!行政债务(税款、罚款)与民事债务性质不同,就像不能用公交卡里的钱还房贷。曾有企业试图用出口退税抵销欠税,直接被税务机关驳回。

Q3: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能抵销吗?

关键看时效届满时间:在破产受理前时效已过,抵销权消失;若时效在破产后届满,仍可主张。这就像食品保质期——过期前放进冰箱(申请破产)的还能吃,过期后才冷冻的已经坏了。

Q4:担保债权可以行使抵销权吗?

特殊情况下可以!债权人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这相当于用自家房子抵债,需要其他债权人同意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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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7日内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7日内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并立案
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三天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宣布开庭 > 法庭调查 > 举证质证 > 法庭辩论 > 法庭调解
调解协议
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收后生效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裁决或裁判
不同意
判决15日内,裁定10内提起上诉
启动二审程序
同意
当事人履行协议或申请执行
结案
公诉
7日内审查
一审庭审
正常审理(2-3个月)
一审宣判
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提前3天进行公告
有罪/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不服判决,上诉(被告10日内)
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书
二审法院决定审理
全面审理,上诉不加刑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原告10日内)
一审法院回级监察员复查决定
确有错误,抗诉
向原法院提交抗诉书
不抗诉
法院立案
5日内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15日内
举证答辩
被诉主提出答辩状,提供证据和行为依据
开庭审理
调解协议法院作出判决、裁定
上诉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状
启动二审程序
不上诉
判决、裁定生效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