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的公司没钱怎么办
当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拿着尚方宝剑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公司账上比脸还干净,这事儿确实让人抓狂。《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时候法院会先通过查控系统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体检,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真的一无所获,法院会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终本。但别灰心!终本后只要发现新财产线索,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律还留了后手——存在股东未实缴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债权人甚至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当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拿着尚方宝剑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公司账上比脸还干净,这事儿确实让人抓狂。《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时候法院会先通过查控系统对公司财产进行全面体检,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真的一无所获,法院会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终本。但别灰心!终本后只要发现新财产线索,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律还留了后手——存在股东未实缴出资、抽逃资金等情况,债权人甚至可以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按照以下五个顺序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540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也就是说,债权人起诉要求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行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原则上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明知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仍予配合的,法院还判令第三人分担部分费用。
老王借给老张200万做生意,结果老张偷偷把名下房产过户给儿子。老王起诉要求撤销这个过户行为,光诉讼费就交了1万多,还花了3万律师费。这些钱该谁出?今天就带大家拆解这个费用账单的分配规则。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贷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承诺到期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的协议。借贷合同属于典型的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契约关系。在借贷合同中,贷款人负有交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则承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这种权利义务的相互性正是双务合同的核心特征。
想象一下菜市场里的买卖场景:摊主给菜,顾客给钱,这就是最简单的双务合同。借贷合同同样如此,不过交易标的变成了钱的时间价值。张三向银行借款100万买房,银行必须按时放款(义务),张三必须按月还贷(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都会导致跷跷板失衡,这正是双务合同区别于赠与等单务合同的关键。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时效中断就像给债权人开了个存档点。《民事诉讼法》第246条和《民法典》第195条,当出现特定法律事实时,原本3年的执行时效会重新起算。举个栗子,就像你打游戏时BOSS战中途存档,下次可以从中断处继续,而不是从头再来。这种制度设计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情况。
前两天听律师朋友讲了个真实案例:老张欠老王50万,判决生效后老王忙着搞直播带货忘了申请执行。直到第2年零11个月,老王突然在抖音直播时@老张喊还钱,结果这波操作居然被法院认定构成主张权利,成功中断了时效!下面咱们就来扒一扒那些你想不到的中断神操作:
《民法典》第511条和第515条,到期债权指债务人应当立即履行的债务权利,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已到却未偿还的本金利息;未到期债权则是履行期限尚未届至的债权,分期付款协议中未来3个月才需要支付的款项。二者的核心差异在于债权人能否立即主张权利——前者可以直接要求清偿,后者则需等待期限届满或满足法定提前主张条件。
场景一:讨债时能不能直接上门?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无需个人财产偿还。举个例子:小明父亲欠债100万但只留下价值80万的遗产,小明作为代位继承人只需要用这80万还债,剩下的20万债务在法律上与小明的个人财产无关。
第一招:遗产就是还债天花板
老张去世时留下30万存款和50万债务,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拿到30万,这时候只需要用这30万还债,剩下的20万不用自掏腰包。这就好比用遗产画了个安全圈,圈外的债务和继承人无关。
很多人觉得借钱不写欠条就死无对证,但其实在法律上,没有欠条照样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欠条只是证据的一种形式,法院更看重的是完整的证据链。只要你能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欠钱不还,就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没有欠条别慌,这些证据都能帮你说话:
1. 转账记录:支付宝、微信、银行流水都是铁证!尤其是转账时备注了借款的,直接锤实借贷关系。对方说这是赠予或还款,那他得自己举证。
《民法典》第577条,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只要签了合同不按规矩办事,就要买单。违约责任的核心在于平衡合同双方的权益,既要让违约方付出代价,也要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
很多人以为违约就是按合同写的金额赔,其实这里面学问大了!《民法典》第584条规定,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